今天本來寫房企搶地的,剛好發改委發佈了加快落戶政策:《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

  政策提出包括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化城鎮化佈局形態、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以及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四個方面重點任務。

  這個政策對於房地產市場有什麼影響:

  1:關注1億人落戶指標,突出抓好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工作,推動 1 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取得決定性進展。

  2016年的文件要求,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年均轉戶1300萬人,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要提高到45%。

  理解戶口這個數據對中國房地產的巨大意義:

  戶口即戶籍,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全球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比如朝鮮、古巴、及其他國家有戶籍制度。

  其次:除了一線城市,其他城市有房即可有戶口。

  從2000年-2016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從36.22%上升到了58.52%,但是我國的城市戶籍率,兩者相差18.87%。

  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徵戰,人口成爲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伕役、兵丁,皆出於人口。人類進入信息時代後,人們自由活動的範圍更加廣泛、相互交往更加頻繁,戶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戶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爲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礎,戶口管理也就成爲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

  戶口是社區、住戶、人口相關的市鎮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備基礎,其對身份、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等的認定和對管轄權劃分的支撐,更是所有國家各項司法活動的必備基礎;它既以普遍登記對被登記人形成“被注視”的心理壓力,從而可能有利於維護公共安全,還以人身辨認、覈實查證、時空管控、促進鄰裏關係、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有力支撐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有了戶口,很大意義上,就有了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公共資源分配。

  2:在落戶政策寬鬆下,各地人才政策頻繁發佈:

  4月3日杭州落戶門檻降低!專科及以上、在杭工作並繳納社保可直接落戶。

  截止日前,在2019年發佈各種人才引進與落戶等政策的城市已經超過50個!從力度與數量看,刷新歷史記錄。特別是二三線城市,發佈人才落戶,補貼購房等政策井噴!

  從未來發展看,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的人才政策,均只考慮到了用降低門檻吸引人來,但大部分城市都沒有留住人才的措施。這種情況下,吸引來的基本都是購房者。而且甚至有可能出現炒房客藉助人才政策不同城市購房落戶的可能性。

  對於這些城市來說,人才對應的應該是產業,人才對城市的作用也應該是在產業,而不是房地產。

  人才政策不能成爲房地產調控的窗戶,房地產限購關上了房地產投資的大門,太寬鬆的人才引進政策來擴大購房窗戶。

  3:2018年,中國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相差達到16.21%

  從城鄉結構看,2018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8313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90萬人;鄉村常住人口56401萬人,減少1260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城鎮化率)爲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個百分點。

  分地區來看,目前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已經處於相對成熟的階段。京津滬三大直轄市的城鎮化率都超過了80%,廣東、浙江、江蘇這些發達省份的城鎮化率也接近70%。在這個階段,未來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城鎮化一大特點是人口從中小城市流向中心大城市,不同城市之間的分化將進一步加劇。

  不過,對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來說,雖然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比較高,但這裏面有相當一部分人口屬於外來務工人員。以珠三角爲例, 2016年,珠三角淨流入人口爲2647.97萬人,佔常住人口的44.14%。在東莞和深圳等珠三角經濟發達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外來人口與戶籍人口之間的倒掛現象。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爲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個百分點。2018年,中國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相差達到16.21%,與此同時,人戶分離的人口仍然高達2.86億人。

  4:那些城市人口會繼續明顯增加?

  任務提出,深入推進城市羣發展。有序實施城市羣發展規劃。加快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紮實開展成渝城市羣發展規劃實施情況跟蹤評估,研究提出支持成渝城市羣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舉措,培育形成新的重要增長極。有序推動哈長、長江中游、北部灣、中原、關中平原、蘭州—西寧、呼包鄂榆等城市羣發展規劃實施,建立健全城市羣協調協商機制。加快出臺實施天山北坡、滇中兩個邊疆城市羣發展規劃。指導省內城市羣有序發展,提高一體化建設水平。堅持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羣發展,推動一些中心城市地區加快工業化城鎮化。

  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 100 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 100 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羣體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