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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接受提前消費這樣的方式。其實說接受不如說是被迫接受,畢竟現在房價還是比較高的,想要買房的人並不是都能夠買得起房,但爲了能夠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屋,那隻能選擇貸款買房,從此成爲“房奴”。那有房貸在身的,這些事最好“不要碰”,當心到頭來“錢房兩空”。

  1、還貸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如果當初選擇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該在還貸滿一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而大部分的商業銀行房貸也是需要還款滿了一年後才能申請提前還款,並且還很可能面對鉅額的罰息。

  2、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爲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意思就是預告登記後,賣房子的人不能不經過賣房人的同意就隨意處置房產,包括將房子賣給別人、做抵押等即使是跟第三方簽了抵押合同,合同也無效。

  3、借高利貸來還月供

  這樣的是最傻的方法,這只是拆東牆來補西牆,以後就像滾雪球一樣,雪球只會越來越大,到最後直接壓垮你。所以如果你真的資金出現了問題,千萬不要去選擇這樣蠢的辦法,正確的做法是及時向銀行申請還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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