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如家」,大家都不陌生,在中國的很多城市,「如家」酒店隨處可見,不過,有的並不是真的「如家」。近日,正牌「如家」在湖南省長沙市的一起商標維權案中一審勝訴,獲賠5萬元。

「如家」維權一審獲賠5萬

據報道,日前,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和美酒店公司")在去哪兒網站上發現一條網友評論。該網友稱,自己住的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不是如家,只是盜了名字,看起來更像個招待所"。

因為陸續接到投訴,和美酒店公司將一些打著「如家」名號的非加盟店起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中就包括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12月21日,經長沙中院一審判決,點棧店因侵犯和美酒店公司的商標權,被判賠償5萬元。

據瞭解,如家酒店集團創立於2002年, 2001年8月,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唐人酒店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於2001年12月申請註冊了"如家 " 商標,並於2003年3月核準註冊 ,覈定服務項目包括飯店、餐館等。2005年5月,商標註冊人變更為如家酒店連鎖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 簡稱如家香港公司 ) 。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如家香港公司獨資設立的子公司,2005年6月1日,如家香港公司將其「如家」註冊商標許可給和美酒店公司使用,並約定和美酒店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涉及該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起訴。2008年,「如家」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覈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和美酒店代理人稱,被告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在其賓館招牌「湖南如家酒店月湖點棧店」中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中相同的「如家」文字,在其賓館外現、網路宣傳及房間預訂服務中,多次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中相同的「如家」文字。被告使用上述標識經營與原告相同的服務項目,足以引起公眾產生混淆。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賓館外觀標識和內部陳設使用「如家」的文字,且都屬於賓館服務行業,足以引起混淆,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犯。在無法查明原告損失、被告獲利的情形下,法院綜合酌定,原告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為5萬元。

事實上,「如家」商標被侵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和美酒店公司為此屢屢打響維權保衛戰。

如家VS寶應如家

2014年8月,和美酒店公司發現寶應如家商務賓館(簡稱「寶應如家」)的外觀、經營場所、門卡、名片、房間內用品及陳設中突出使用了「如家」文字及服務標識,與和美酒店公司的註冊商標近似,於是,派工作人員對寶應如家的上述情況進行了公證取證。

2015年3月,和美酒店公司以寶應如家實施了侵害和美酒店公司註冊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將寶應如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寶應如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合計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寶應如家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和美酒店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害了對方的商標專用權;寶應如家擅自將和美酒店公司的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法院判令寶應如家賓館:停止侵害和美酒店公司「如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含「如家」字樣的企業字型大小;賠償和美酒店公司5萬元。

近年來,企業遭遇商標侵權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知名企業。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企業成長,是企業信譽的載體,同時也是靈魂所在。對於企業來說,商標被違法濫用盜用,對於自身的品牌形象而言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很有必要進行全面的商標保護和正確維權。(圖片來自網路)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