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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國,司令這個職務可大可小,團長、旅長、師長等軍制是有正規編制的,需要上級的任命。而“司令”一職則可以自己給自己任命,特別是一些土匪,國民黨敗退臺灣之後,司令更是多如牛毛。只要有槍有人,都能叫司令。國民黨軍前期在師長或軍長之上的職務不是司令而是總指揮,集團軍出現之後,一般稱爲“總司令”。

  司令員一般是用在行政機構上的,比如軍區要設司令員,但是軍區的司令員往往有好幾個,因爲軍區很多,比如美國有八個軍區,每個軍區有兩個司令員,那麼總共就有十六個司令員了。而任職司令的話,除了軍區的正負司令外,還有可能是野戰軍司令,比如在朝戰的時候,接替麥克阿瑟的李奇微就沒有在軍區裏任職,但是他仍然是被稱爲美軍司令。

  省軍區司令員和各陸海空軍基地司令員,其基準軍銜爲少將,相當於集團軍軍長級別;而軍分區、警備區司令員就是大校軍銜,相當於野戰軍師長級別。海軍艦隊、衛戍區、軍區空軍、集團軍司令員,基準軍銜爲少將,當然,個別海軍艦隊司令員爲中將軍銜,也有資深的軍區空軍司令員晉升中將軍銜,目前爲止,還未曾出現集團軍有中將軍長的。

  玩過軍棋的朋友都知道,師長上面是軍長,軍長上面就是司令,所以大多數人認爲司令是最大的。其實司令這一職位可大可小,現在亦如此。司令,泛指軍中某一單位、某一地域的長官,這一單位或地區可大可小,如警備區司令員、衛戍區司令員和軍區司令員、戰區司令員在等級上就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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