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蔡育輝22日市政總質詢提及「民進黨一個議員,阮彼區一個姓賴的女生,不是議長喔!也有買地、也有買房子,我很懷疑說吼!ㄟ!耘非凡她有,會不會來疏通陳美伶放水,會不會啊?」。市議員賴惠員認為蔡育輝之不實言論,已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揚言於8月24日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蔡育輝則表示,賴議員提告,地檢署傳訊後,他自當到署提出說明。

賴惠員表示,議員身為代議士於議事廳問政應小心求證,質詢依據具體原因事實,相對應向市政府提出建言,蔡議員所質詢土地開發內容涉及透過全臺南電視直播管道散播未經求證且不實之言論,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且此言論並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的免責條件,更不是一位稱職的代議士應有的作為。

賴惠員指出,在總質詢過程李孟諺市長、都發局長莊德樑均依據相關檢調、行政法院之文書予以解釋,且該其所指建照使照都是依法申請,並無違反行政程序法之情事,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更無蔡議員所指疏通、放水之原因事實。

賴惠員強調,面對無關市政卻假問政之名行誹謗之實的行為,應以訟止謗,已經委由律師並蒐集證據,將在本週五8月24日下午1點30分前往臺南地檢署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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