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全國都在掃黑除惡,崑山砍人事件的結果更是讓很多人叫好,我們一家卻更加煎熬,希望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你看著他快要破滅的時候,又緩緩顯現,不知道這對於我們這個已經破碎的家庭來說是動力,還是折磨。

崑山事件的主角是幸運的,監控視頻以最快的速度讓全國人看到了真相,相關部門又以最快的效率做出了判定,對於喫瓜羣眾來說,簡直是一出正義戰勝邪惡的大戲,然而我卻在想,以紋身男「光輝歷史」這次應該不是第一次,但是卻第一次折了,如果當時紋身男的砍刀沒有掉,白衣男被殺害,監控視頻沒有流出,殺人者找人頂包並且輕判(我是說如果,以紋身男的經歷,這種事不是沒可能),又會是怎麼樣的結果?

結果就是,十個月過去了,我們作為受害者的家人,至今無法看到監控,除了我們極小的圈子,也沒人會關注這個事情,辦案的過程讓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絕望。

為此我開了公眾號,開了微博,開了知乎,想讓更多的人看到這件事。影響力至今很小,不過還是有一些朋友表示了支持,為我出謀劃策,但是粗糙的文筆也讓很多人質疑我的動機,出言不遜者也有,說我碰瓷的,說我帶節奏的,沒有誰願意把自己的傷口一次次的撕開給人看,只是作為一名草民在黑惡勢力面前是無力和無助的,我震驚的是故意殺人可以變成故意傷人,兇手A可以變成路人B,如果不抱團不讓跟多的人知道,像崑山事件一樣,讓輿論監督司法,我想不出更好的辦法。其實我的「動機」很簡單,我只希望殺人償命。新浪微博 @強之愛 !期待大家的關注和支持!

「周替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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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部分事實及疑問如下:(所有的事實均有資料證據與視頻相佐證)

1、公安偵查人員到達案發現場後,為何第一給其一夥留下了約十個小時的時間聚集商討、訂立攻守同盟,致使老闆魯志哲讓保鏢周楊「頂包替罪」的意願初步成真。報案人張鐵在報警時就明確告知了公安機關涉案車輛車牌(京N6U192)及去向,辦案人員完全可以據此鎖的家屬夏某在案發當日從公安機關開走,造成行車記錄儀等關鍵犯罪痕跡滅失,導致檢察院要求補充證據時無法提供。

3、辦案人員為何案發後不依規扣押犯罪嫌疑人通訊工具,只扣押受害人通訊工具等隨身物品;導致犯的重要證據(通話記錄)被毀滅。直到檢察院要求補偵時,偵查人員才於案發5個多月後不完全調取了犯罪嫌疑人一夥的手機(魯志哲另一部常用手機因家屬稱「已用過,涉及個人隱私」而不予調取),只做了毫無意義的手機型號鑒定,拒不向電信等運營商調取案發當晚的通話記錄,掩蓋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時間給其「保護傘」打電話、尋求庇護、探知偵查進展的既定事實,掐斷了犯罪嫌疑人和「保護傘通話的線索」,也直接掩蓋了兇手幕後保護傘的真面目。

4、辦案人員為何不調取兇殺現場能直接、清晰反映兇案情況的幾個視頻。檢察院退偵要求其補充證據時,辦案人員兩次補充偵查都辯稱:「有的攝像頭壞了、有的攝像頭不知是哪個單位的、有的攝像頭時間長了而無法調取」導致最直接的證據滅失。事實上,距離僅僅不到二十米遠的一個交通治安高清攝像頭正對著犯罪現場,而他們竟然無恥、麻木到隨意製造世界級醜聞而不自知!

案發現場未調取的攝像頭

5、辦案人員為何對兇殺現場最直接的目擊證人(正面進行阻攔的保安)不予詢問,只詢問了不在案發現場的保安。在檢察院退偵要求其補充證據時,辦案人員竟以『到案發單位後那幾個保安證人找不見』為由拒不詢問、調取。事實是:時至今日那幾個保安還在原單位上班且姓甚名誰都相當清楚,公安機關調查後會不知道麼? 辦案人員無恥到這個程度,不怕遭天譴嗎?!

6、辦案人員為何僅讓犯罪嫌疑人指認非兇殺現場視頻中行兇人員身份,而不去指認能確定真兇身份的兇殺現場視頻。只依據犯罪嫌疑人漏洞百出且相互矛盾的供述,就認定殺人者是頂罪的周楊,而讓真兇魯志哲成了尋釁滋事的輕罪嫌疑人!

閱卷後發現,魯志哲有作為行兇者的動機、時機、條件和行為。距離兇殺現場最遠的唯一視頻也可看到:「魯志哲將被害人魏強打倒在地,保安將其拉勸帶離後,魯志哲竟又回車取刀並拿刀逼退意圖阻攔他的保安後追殺魏強;按住魏強後,右手持刀猛刺魏強心臟、一刀斃命」;「周楊趕來時,魏強已身體發軟、踉蹌幾步即倒地而亡、周楊只是赤手空拳猛打魏強頭部進行虐屍」。我們完全有理由認定辦案人員在偏離偵查方向、袒護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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