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人而言,“成家”就意味着要買房,因爲擁有一套房子便就意味着是一個“家”了。相信大家都知道,結婚前買房子寫了自己的名字的,當然就算是自己的房產,與配偶無關。

  那麼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還是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呢?現在就由小編來告訴你答案吧。

  一、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因此,小編討論這個問題是在自己獨立買房的前提下的,即不是貸款買房或者不是由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的假設情況,一方已經選好買好了房子,進行房子過戶時在不動產權證上的只寫了自己的名字。

  那麼問題來了,在上面這樣情況下,該房子還可不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小編的答案就是:在婚後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名字的,不一定就是僅僅屬於自己的財產。

  爲什麼?

  其實,小編回答的是有國家法律根據的。新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產權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從新婚姻法中的規定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如果你是在婚後買房的話,那麼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二、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經常有人問小編,尤其是在離婚率非常高的如今,小編今天就在這裏把答案回覆了:如果不想成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後面標註“xxx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註了單獨所有,那麼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

  看到這裏,可能就會有人疑惑地問了,就這麼簡單?是不是就隨意寫上“xxx單獨所有”就可以呢?

  不是的,其真正的程序是:未登記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一份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並在房管局備案,這樣在婚後買房只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時,名字後面會註明“單獨所有”。

  雖然現在已經遠離盲婚啞嫁的時代了,但是在婚後才發現彼此不合而離婚的大有人在,因此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麼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

  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爲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來源:天津特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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