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九合一選舉即將於年底登場,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若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是參選人有相關的捐贈,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因捐贈而減少繳納申報稅費,但財政部提醒還是有五大規定需要密切注意!以下五個關於政治獻金的規定,花三分鐘一同來了解。

 

減除費用不可超過所得10%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各企業若有政治獻金的捐贈,在申報所得稅可減除費用,但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的百分之10,總額不可超過50萬元。

 

不依規定,不得捐贈

 

自政治獻金公布施行以來,仍常發生超額捐贈或依法不得捐贈者仍違法捐贈而受裁罰的事情,因此財政部表示,若尚未依規定來捐贈政治獻金,或是申報所得稅費尚未彌補累積虧損的費用,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應依政府格式開立捐贈收據

 

願捐贈政治獻金的營利企業,應取得監察院規定格式所開立的捐贈收據,作為原始的憑證,並且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捐贈才算捐贈成功。

 

候選人資格不符不得捐贈

 

政治獻金不可對未依法登記的候選人,或是登記後但候選人資格被撤銷做捐贈!資格不符的候選人並不符合政治獻金裡所規範的人選,因此不但不得捐贈給這些人,捐贈者申報所得稅時,也無法減少應繳納的稅費。

 

對政黨捐贈依得票率扣除申報稅費

 

政治獻金對政黨的捐贈,政黨若在該年度全國不分區選舉,以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均未達百分之1,捐贈者就不得扣除稅費;若是新成立的政黨,則依下次選舉的得票率為準!

 

財政部提醒企業,不管是對政黨、政治團體或參選人捐贈前,都應檢視是否符合政治獻金相關的捐贈規定,避免捐贈費用卻慘遭國稅局剔除補稅,甚至按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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