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有性骚扰前科的男子许志华,搭公车对15岁女高中生袭胸,被害少女不悦说「请你自重」,并以刚上完体育课有汗臭,想让对方知难而退,未料许男得寸进尺,拉她的手臂摸说「我闻闻看」,接著又强摸胸部、大腿等处;一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许5月徒刑,但高等法院认定,许的行为已非偷摸,而是涉强制猥亵犯行,改依强制猥亵罪判7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二审变更法条重判

30多岁许志华外表斯文,除曾犯性骚扰被判刑外,还有诈欺、窃盗等前科,曾从事清洁工等工作。

2016年11月21日傍晚,许男穿著厚外套,从台北市南港展览馆站坐上往新北市汐止的公车,看见长相甜美、穿著体育服的女高中生小柔(化名)坐在靠窗处闭眼休息,竟拉起外套做掩护对她袭胸。

小柔受到惊吓,对许男说「请你自重」,许男不理会,还将头紧靠著她,色瞇瞇说「妹妹,我可不可以和妳咬耳朵」,小柔觉得恶心,为躲避许男纠缠,以「我刚上完体育课身体比较臭」,想逼退许男,许竟抓起她的手臂说「我闻闻看」,一边说且一边强摸她的胸部、大腿。

少女喝斥︰你在干什么

前座的韩女和女友人觉得有异,转头看见小柔一脸惊恐,不断对她们眨眼求救,韩女立即对许喝斥「你在干什么?」

许辩称「我们在聊天」,并起身走到博爱座坐下;小柔边哭边说「那个男的摸我胸部和大腿」,许男趁公车抵达汐止火车站,下车逃离;韩女陪同小柔报案,警循线将许查获。

判7个月 不得易科罚金

许否认性骚扰,坚称只和小柔聊猫、狗的事,「应该是她梦到被性骚扰吧」。检方依监视器画面、小柔、韩女等证词,依性骚扰防治法将许起诉,一审判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许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认定,许所为并非偷摸、或趁小柔来不及反应单纯袭胸,仅涉性骚扰而已,而是违反小柔意愿,再度对她强行摸胸、大腿,已涉犯行更严重的强制猥亵罪,故变更法条改判,可上诉。

  • 公车之狼从台北市南港展览馆站上车。图为展览馆外观。(资料照)

    公车之狼从台北市南港展览馆站上车。图为展览馆外观。(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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