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遛狗時,狗狗沖在前面,前面有一個小男孩,我家狗狗扒了他的腿,他隨後大叫,帶著他的大爺一下把我家狗踢開了,我隨後趕到的時候,首先問了小孩有沒有事,那小男孩說沒事。

我就一個問題:狗狗被踢了,真的就是我的全部錯嗎?平時我家狗狗我都不捨得重打一下啊!


破三千了 謝謝大家 隨著贊的上升 內心比較忐忑 怕有杠精噴不過 還好大家都很理智 也希望評論區可以理智討論 人身攻擊極端的評論會被刪除

我寫這個答案並不是想把養狗人樹立為社會的對立面 我自己也很愛狗 養過狗。只是想提供一個如何能夠營造 對愛狗人和狗 以及對普通人 對不喜歡狗或害怕狗的人 都友好的環境的可能。目前發達國家的一些法律是非常有借鑒性的。比如養寵物之前要有一個考核 合格了才可以養寵物;國外的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或遺棄動物多少年內不得再養;狗傷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安樂死傷人犬只;在不得鬆開繩子的區域不牽繩罰款等等。沒有一個人天生就是有素質的 所謂的素質都是建立在長期懲罰的基礎上的 所以國內應該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愛犬人士也應該意識到 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狗 甚至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毛茸茸的東西。

另 我在西澳珀斯 白天走在路上都碰不到幾個人 全西澳只有二百萬人口 所以人的密度 狗的密度都相當低 也導致能看到的不規範遛狗的事件也很少。上一周周末我和同學在圖書館自習 同學過來和我說 「剛才過來有人在學校遛狗 沒牽繩子 狗沖我走過來 主人跑過來和我說對不起」 這才是一個主人應該有的正常態度 而不是「我的狗主動過去聞你是你的榮幸」這種心理 因為對方 可能不喜歡狗甚至害怕狗 可能對狗毛過敏etc. 還有「狗」就是動物 人無法預知它下一步的行為 規範養寵 不拋棄不放棄 是每一個主人的義務和責任!

—以下原答案—

澳洲的法律 只要狗傷了人見了血 無論因為什麼原因 狗大概率(原來寫的「必須」 查了一下條款 有小機率死不了)會被安樂死 一旦犬只被要求安樂死 沒有主人不同意這個選項

所以澳洲人在不允許鬆開繩子的地方遛狗絕不鬆開繩子 並且遇到路過的人會把狗拽到一邊給對方讓路 知道自己狗好鬥的會帶上嘴套 因為怕自己的狗因為傷人被處死

中國早該出台類似法律了

—分割線— 2019.8.1

評論里有人問具體條款是什麼 特意去了解了一下 正好放到這裡 大家也可以大概了解一下。簡單翻譯了一下中文 出自維多利亞州農業部官網 http://agriculture.vic.gov.au/pets/dogs/dog-attacks-dangerous-and-menacing-dogs/dog-attacks-faqs

每個州可能法律不太一樣 新南威爾士的相關法律叫Companion Animals Act 1998,裡面明確標註了針對狗主人的罰款是11000-77000澳刀不等(回復里寫的大幾千還寫少了)

What are the penalties for a dog attack?(狗傷人的懲罰)

If your dog attacks a person or animal you may be liable for thousands of dollars in fines and your dog may be seized and euthanased. You may also have to pay compensation for any damage caused by your dog as ordered by the court. (如果你的狗襲擊了一個人或一個動物(別人的寵物or農場動物),你可能會面臨幾千刀至幾萬刀的罰款 並且你的狗可能會被抓起來安樂死。你可能還會被要求賠償法院判決的 你的狗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1A$約等於5rmb

If you set your dog to deliberately attack a person or animal you can be sentenced to a maximum of 6 months in prison. (如果你故意唆使你的狗襲擊一個人或動物 你會被判處最多六個月的刑期)不知道刑期這個詞用得對不對 專業與法律不相關 反正要坐牢

If your dog is already a declared dangerous dog, a declared menacing dog, a trained attack or guard dog or fits the restricted breed dog standard (registered or unregistered restricted breed dog) and attacks a person endangering their life or causing death, you may be charged under the Crimes Act and face possible imprisonment of 5 or 10 years jail. (如果你的狗已經被申報為危險犬只 有威脅的犬只 被訓練過襲擊或守衛犬的犬只 或 符合烈性犬種標準的犬只 襲擊人造成重傷威脅生命或致人死亡 你可能會被Crimes Act指控並面臨5-10年監禁)

Note: where the owner of a dog is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that owner will be deemed the legal owner of the dog and subject to any penalties/prosecutions. (另:如果狗主人未成年 則其父母或監護人將被視為犬只的合法主人並被處以相關懲罰/起訴)

If my dog attacks a person/an animal will it be euthanased? (如果我的狗襲擊了人/動物會被安樂死嗎)

An authorised officer of council may immediately destroy a dog, if the officer believes that the dog is behaving in a manner that could result in the dog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to a person or other animal. (如果工作人員認為傷人犬只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傷者 人or動物 重傷或致死 相關市政機關可能會立即銷毀此犬)

A court or council can order destruction of the dog if its owner or person in charge at the time is found guilty of the attack. (如果主人被指控在攻擊事件中負有一定責任或有罪 法庭或市政機關可以要求毀滅傷人犬只)

A dog at large near livestock can be destroyed by the landowner or their agent. (養殖廠/農場附近的在逃犬只可以被土地的主人或有關機構毀滅)

大概就是這樣子。其中thousands of dollar可以是幾千也可以是幾萬 但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 幾萬的可能性較大。can和may雖然同為情態動詞的 但can的可能性比may大得多 所以動詞前+can意味著這個動作基本是要進行的 所以情節嚴重的犬傷人事件 基本狗都得死

謝謝評論里問法律條款出處的朋友 感覺我的英文水平又提升了(/ω\)


題主應該意識到,有一部分人就是害怕狗、討厭狗。

不管是大狗、小狗、迷你狗,咬人的狗、不咬人的狗,凶的、友好的,只要是狗就是討厭的。

你在問題中說,狗狗對人表示友好,可這個友好是你自己認為的。是不是真的友好,小男孩不知道,他爺爺更不知道。一腳踹開,也許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如果用手把狗扒拉開,被咬了題主豈不是要賠更多的錢?

我自己也養狗,對於別人家的狗可以分辨出來是否帶有攻擊性,可有一次還是差點中了招。

那是一隻小土狗,屁顛顛地跑過來撲人。可當我剛抬手想摸摸它,扭頭就是一口,還好我收手快,不然狗主又要多一筆幾千塊的支出。從那以後,不管是看起來友好的陌生狗還是不友好的陌生狗,我都不去摸了。畢竟,誰也不知道狗的腦子裡在想啥。

整件事的錯誤都在題主,如果你牽好繩子,不要讓狗子隨便撲人,狗子也就不會挨踹了。


有天晚上我買菜回家,左手拎著點肉,正碰見鄰居溜狗下來。

他們家那大金毛,我以前也經常遇見,特別活潑。可能是手提袋裡的肉味,金毛特別興奮,硬要湊過來仔細的聞一聞。

他家主人,用力勒住手中的狗繩,硬是把大金毛拽了回去,然後幾乎用了全力,整個上半身壓到金毛身上,死死的制住了金毛脖子上的項圈。

我說,您別緊張,沒事兒,我不怕狗,我也喜歡你們家金毛。

他說:

我的狗,我必須看管好。不管您怕不怕狗,都不能讓我的狗嚇著你。


你也說了,你家狗把人家孩子嚇得哇哇叫!!!

看到這還以為題主有點人性,結果後面就只說自己的狗被踢,估計心裡還說:不就嚇著你家孩子了嘛,這麼點小事至於嗎?

ps:老頭,已經偏向於不尊重人了。可以看出題主的態度。

綜上所述,踢死活該。


謝謝大家的認可和支持,沒想到突然這麼多贊。題主是不是在釣魚哦?一開始標題是狗表示友好撲到別人身上了,後來改成遛狗時狗撲倒別人身上了,現在又改了,在前面加了不栓繩三個字。

越改越讓人生氣,畢竟一上來「不栓繩」三個字就說明你錯了,後面不管寫什麼都挽回不了。

評論中有幾位朋友說的很好,希望更多真正養狗的人能在這種問題上,發表正向積極的言論,畢竟搞好素質靠大家。

我之所以能理解害怕狗的人,是因為我以前也是怕狗一員,小時候被惡狗扒過腿,站起來抱住我腰的那種,一邊刨一邊還瘋狂嚎叫,而且當時還沒有人解救我,嚇到爆哭,留下了非常深刻的陰影。還被看著可愛的狗狗咬過手,被流浪大狗尾隨,所以在養狗之前很怕狗,就算覺得可愛也會避著狗走,時刻擔心它會不會衝上來咬我,什麼摸狗擼狗根本更不可能……

後來機緣巧合撿到了我家紅燒肉,才決定開始養狗,慢慢了解狗狗的性格和習慣,這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所以普通人怎麼可能一下子就懂狗呢?

----------------------下面是原答案---------------------------

答案很簡單,題主的錯,沒帶牽引繩。

即使你的處理方式沒問題,也不能掩蓋你自己有錯在先。

我自己也養狗,自己平時也捨不得打它,我家柯基很溫順不會叫,特別親人,但只要出門都必須帶牽引繩。

但很多養狗的人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誤認為別人也很了解你家的狗。就算遇上個陌生人也要離遠點吧,萬一是變態殺人狂呢?

在鏟屎官眼裡,自家狗子絕對是全世界最可愛,捧在心尖尖上的。但拜託,你哪裡來的自信覺得全世界的人都很愛很呵護你家狗子?

我遛狗的時候遇到行人都會收緊繩子主動避讓,尤其是這三類——孕婦,小孩,老人。你這一下佔了倆。說實話,在一些極端情況下踢一腳都算輕的。

要是我自己突然被別人家狗扒腿都得一哆嗦,所以平時我都會訓練我家狗子不準扒腿,如果在外面有路人主動過來摸它,和它玩,我也會讓它先趴下,然後抓緊它的項圈和嘴巴,控制它的反應不過激。這不光是在保護別人,也是在保護狗子。

所以,不帶牽引繩就等於你不愛、不願意保護你家狗子,既然這樣,為啥要怨別人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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