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人打架,把人家打傷了,不想付醫藥費,所以要拘留10天,打贏也是輸啊......”4月5日晚上,姜某被執行拘留前,如此“逞強”地與他人說道。事實上,他是因爲盜竊車內物品被義烏警方拘留10天。

  (處警現場)

  “跟人家說偷東西被抓,不好聽的”,姜某說,雖然前後二次因盜竊犯罪入獄服刑,但也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又因盜竊進去了。4月4日下午,姜某再次進派出所,竟源於一次“好心”的報警。

  4月3日凌晨4時26分,姜某撥打110報警,稱其步行經過義烏市稠江街道貝村路與承德街交叉路口時,看到路邊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後備箱開着,裏面有包,還有錢灑在外面。

  接到報警後,義烏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姜某告訴民警,他走過車旁,看到車後備箱開着,便以汽車擋路爲由“幫忙”打了挪車服務電話,想提醒一下,可對方沒有理會。走到前面經發大道紅綠燈處,他想想置之不理還是不太好,就報警了。

  當他帶着民警來到寶馬車前時,車主也已經到了,“我停車時,到後備箱拿了包煙,忘了關後備箱”。經粗略清點,少了幾條香菸和一些現金。

  次日,辦案人員在倒查周邊監控時發現,報警的路人姜某有作案嫌疑。但是姜某在現場登記完身份信息就“失蹤”了,警方找不到人,不過辦案人員始終記掛着,持續工作,4月4日下午4時,姜某落網。39歲的姜某是金東區孝順鎮人,讀書不多,2002年、2016年因盜竊“兩進宮”。

  經審查,姜某如實供認了違法事實。當天凌晨,姜某看到汽車後備箱開着,便起了貪念,趁四周無人之機翻找起東西,拿走幾包中華香菸和500元錢。事後覺得心虛,就上演了一出“賊喊捉賊”的戲,想以此洗脫嫌疑,沒想到在監控裏現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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