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纠纷  

 

除了车祸纠纷外,据统计一般民众

最容易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就是租屋纠纷了!!!

从念书开始,到出社会工作,

大家一定多少都有租屋的经验,

甚至慢慢大家陆续买了房子之后,

可能也会有当包租公的一天~~

 

这一期的法律专栏,

就来跟大家讨论一下租屋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租赁契约要仔细看:

依据民法第421条规定,称租赁者,

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

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

另外第422条规定,不动产之租赁契约,

其期限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之,

未以字据订立者,视为不定期限租赁。

在这里不管是租屋或是将房子出租给他人,

有期限的租赁契约,跟不定期限的租赁契约,

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差异,

简单的说,如果是有定期限的租约,

原则上就是约定要在租赁契约期限内使用收益,

不能任意解约,如果提前解约,

可能会有被要求履行契约的问题。

而不定期限的租赁,虽依据民法第450条第2项

可以随时终止契约,

但实务上常常发现房东收不回房子的囧事,

另外租约期满后,如果房客继续给租金,

房东也继续收租金的话,也会变成不定期租赁。

所以避免日后麻烦,还是建议在契约中写清楚,

租赁期限,如果要续约,也要在签订契约书。

二、押租金的争议:

依据土地法第99条规定,

租赁之担保金不得超过2个月房屋租金总额。

也就是说,房屋押金不得超过房租两个月总额。

就押租金的效力,法律上并未明定,

但实务上认为可以充抵租金及损害赔偿数额。

但这里就会产生争议,

依据民法第440条第2项规定:

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

非达二个月之租额,不得终止契约。

所以就会产生到底多久没缴付租金才可以终止契约,

如果认为押金可以充抵租金,

那就是4个月之后才能终止,

但不管如何,只要租金开始迟延,

就建议寄发存证信函,以证明房客未缴纳租金,

否则将会越拖越久。

三、房屋修缮的问题:

依据民法第430条规定,

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

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

如出租人不为修缮,得终止契约

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偿还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

简单的说,例如漫画中,房屋马桶有阻塞,

电灯不亮,漏水之情形,都可以要求房东修缮,

但又因为契约自由原则,如果一开始契约约定

修缮义务就免除的话,那就只能由房客自行修缮,

所以契约内容一定要看清楚。

所以如果遇到房屋有问题,可以向房东要求修缮,

如果房东不修,为了避免影响生活起居,

可以请人来修,但要记得请他们开收据,

然后从之后的房租扣除。

而真的房屋的状况已经不堪居住,

例如大野狼一吹就倒的房子,

那依据民法第424条规定,可以终止契约。

四、房屋现况点交的问题:

不管是刚开始租屋或是要将房屋返还给房东,

都记得要先拍照存证,否则依据民法第432条规定,

房东可以要求房客赔偿,除了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被扣抵外,

也可能会再另外求偿的问题。

常见的就是门窗损坏、家具损坏、墙面损坏、马桶损害等,

租屋前,记得要把每个地方都巡视一次,

看看功能有无正常,试用看看,如果有异常,

要在契约内记载,或请求房东更换,

否则一旦房屋移交给房客之后,

该房屋的保管义务就会转到房客身上,

如果被反咬一口,得不偿失,不可不慎。

四、其他常见的问题:

一般租屋都会信任房东是真的,但是经常发现二房东的状况,

在签约时,应该要请对方提供身分证影本,

另外也要提出房屋的所有权状,

否则依据债之相对性,租赁契约只存在于签约之人,

如果真的房东并没有同意或签名于租赁契约上,

他是可以依据民法第767条规定,请你搬家。

另外有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原则上如同前面说的,契约是债之相对性,

所以一旦房屋转手了,那可能这个租赁契约

就会不拘束新的所有权人,

因此如果有长期使用租赁的必要,

例如开店做生意,要记得将契约去公证,

这样才能主张民法第425条的效力,继续使用房屋。

再者,就租金给付或是到期搬迁的问题,

也都是可以约定强制执行,然后去公证,

花点小钱,就可以避免日后诉讼的纷争。

最后要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契约之后,

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效力就被遮断,

简单的说,房东不能任意进入房客使用的房屋内,

这会有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宅罪的问题,

而房东也不能因为房客积欠房租就任意变换门锁,

这可能会有涉及刑法第304条强制罪的问题。

 

以上帮大家整理一些,租屋可能的纠纷,

希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

 

~~~~~下期预告~~~~~

打工求职陷阱多,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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