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烂房子怎么办?!! 遇到烂房客又该怎么办?!!!
除了车祸纠纷外,据统计一般民众
最容易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就是租屋纠纷了!!!
从念书开始,到出社会工作,
大家一定多少都有租屋的经验,
甚至慢慢大家陆续买了房子之后,
可能也会有当包租公的一天~~
这一期的法律专栏,
就来跟大家讨论一下租屋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租赁契约要仔细看:
依据民法第421条规定,称租赁者,
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
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
另外第422条规定,不动产之租赁契约,
其期限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之,
未以字据订立者,视为不定期限租赁。
在这里不管是租屋或是将房子出租给他人,
有期限的租赁契约,跟不定期限的租赁契约,
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差异,
简单的说,如果是有定期限的租约,
原则上就是约定要在租赁契约期限内使用收益,
不能任意解约,如果提前解约,
可能会有被要求履行契约的问题。
而不定期限的租赁,虽依据民法第450条第2项
可以随时终止契约,
但实务上常常发现房东收不回房子的囧事,
另外租约期满后,如果房客继续给租金,
房东也继续收租金的话,也会变成不定期租赁。
所以避免日后麻烦,还是建议在契约中写清楚,
租赁期限,如果要续约,也要在签订契约书。
二、押租金的争议:
依据土地法第99条规定,
租赁之担保金不得超过2个月房屋租金总额。
也就是说,房屋押金不得超过房租两个月总额。
就押租金的效力,法律上并未明定,
但实务上认为可以充抵租金及损害赔偿数额。
但这里就会产生争议,
依据民法第440条第2项规定:
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
非达二个月之租额,不得终止契约。
所以就会产生到底多久没缴付租金才可以终止契约,
如果认为押金可以充抵租金,
那就是4个月之后才能终止,
但不管如何,只要租金开始迟延,
就建议寄发存证信函,以证明房客未缴纳租金,
否则将会越拖越久。
三、房屋修缮的问题:
依据民法第430条规定,
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
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
如出租人不为修缮,得终止契约
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偿还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
简单的说,例如漫画中,房屋马桶有阻塞,
电灯不亮,漏水之情形,都可以要求房东修缮,
但又因为契约自由原则,如果一开始契约约定
修缮义务就免除的话,那就只能由房客自行修缮,
所以契约内容一定要看清楚。
所以如果遇到房屋有问题,可以向房东要求修缮,
如果房东不修,为了避免影响生活起居,
可以请人来修,但要记得请他们开收据,
然后从之后的房租扣除。
而真的房屋的状况已经不堪居住,
例如大野狼一吹就倒的房子,
那依据民法第424条规定,可以终止契约。
四、房屋现况点交的问题:
不管是刚开始租屋或是要将房屋返还给房东,
都记得要先拍照存证,否则依据民法第432条规定,
房东可以要求房客赔偿,除了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被扣抵外,
也可能会再另外求偿的问题。
常见的就是门窗损坏、家具损坏、墙面损坏、马桶损害等,
租屋前,记得要把每个地方都巡视一次,
看看功能有无正常,试用看看,如果有异常,
要在契约内记载,或请求房东更换,
否则一旦房屋移交给房客之后,
该房屋的保管义务就会转到房客身上,
如果被反咬一口,得不偿失,不可不慎。
四、其他常见的问题:
一般租屋都会信任房东是真的,但是经常发现二房东的状况,
在签约时,应该要请对方提供身分证影本,
另外也要提出房屋的所有权状,
否则依据债之相对性,租赁契约只存在于签约之人,
如果真的房东并没有同意或签名于租赁契约上,
他是可以依据民法第767条规定,请你搬家。
另外有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原则上如同前面说的,契约是债之相对性,
所以一旦房屋转手了,那可能这个租赁契约
就会不拘束新的所有权人,
因此如果有长期使用租赁的必要,
例如开店做生意,要记得将契约去公证,
这样才能主张民法第425条的效力,继续使用房屋。
再者,就租金给付或是到期搬迁的问题,
也都是可以约定强制执行,然后去公证,
花点小钱,就可以避免日后诉讼的纷争。
最后要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契约之后,
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效力就被遮断,
简单的说,房东不能任意进入房客使用的房屋内,
这会有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宅罪的问题,
而房东也不能因为房客积欠房租就任意变换门锁,
这可能会有涉及刑法第304条强制罪的问题。
以上帮大家整理一些,租屋可能的纠纷,
希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
~~~~~下期预告~~~~~
打工求职陷阱多,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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