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今年一季度,財險公司依然是銀保監會處罰的重點。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一季度,銀保監會共處罰了36家保險公司(不含保險中介),合計罰沒2192.6萬元。其中,21家財險公司合計被罰1504.4萬元,佔68.6%,接近七成;15家壽險公司合計被罰688.2萬元,佔比爲三成。

  從保險公司被罰原因來看,財險公司違規行爲主要集中在:通過車行、電網銷渠道向客戶贈送車輛維修保養服務、加油卡、充值卡等合同外利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不完整等。

  而壽險公司違規主要集中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未按規定報告股權變更事項;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任期超過3個月;利用業務便利爲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委託未持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等。

  財險公司吃55張罰單

  21家公司被罰1504萬元

  總體來看,各地銀保監局一季度開出的罰單中,涉及產險公司的有55張,違規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業保險、車險兩項業務上。其中,在15張涉及農業保險的罰單中,一半問題出在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不完整上。

  因農險被罰的公司中,農險問題檔案佔檢查檔案的比例最低的公司也有11.6%,最高的達到43%。比如,經內蒙古銀保監局檢查,人保財險興安盟分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的問題檔案有266份,佔檢查承保理賠檔案的比例爲43%,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59萬元。

  除農險外,車險違規也是今年一季度的重災區,不少財險公司由於虛列、套取費用後用於車險手續費競爭被處罰。涉及的兩大違規行爲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與“編制提供虛假資料”。

  比如,山西銀保監局調查發現,某上市險企晉中支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爲:一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2017年12月份,該險企在“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財務會計科目下列支費用10.83萬元,用於向投保人發放預付費卡,涉及保單419件次、投保人419人次。二是編制提供虛假資料。2017年12月份,該公司在“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財務會計科目列支和預提費用90.7萬元元,用於購買預付費卡,並直接向與其有代理業務關係的銷售人員發放。

  實際上,車險違規多與車險市場手續費惡性競爭有關。華創證券證券分析師洪錦屏認爲,當前車險市場惡劣競爭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前兩家巨頭競爭激烈,力保市場地位,中小公司不得不跟進,而大型險企降價空間較大,中小險企降價空間十分有限,跟進費用競爭則虧損,不跟進則喪失市場份額;二是車險產品同質化嚴重,風險定價等技術有待進一步改進,目前階段大部分險企沒有清晰的、適合自身發展的戰略定位,只能通過費用投入的手段競爭市場份額。

  15家壽險公司

  合計被罰688萬元

  今年一季度,儘管壽險公司被罰金額不及財險公司,但也有15家公司被罰688.2萬元。

  在今年一季度的所有罰單中,某壽險公司在3月份收到了2019年開年以來最大一筆處罰金額的罰單,共計被處罰金140萬元,成爲了今年來被處罰金額最多的一家保險公司。

  根據3月28日深圳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深保監罰〔2019〕9號)顯示,上述壽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編制虛假資料兩宗違法違規行爲。該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也因此被撤銷任職資格。

  除此之外,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對壽險公司的處罰又有新變化:超過10位保險代理因爲保險銷售誤導被處罰,而此前對保險機構個人的處罰多針對分支機構的高管人員,鮮有大量基層營銷員因爲銷售誤導被罰。

  具體來看,2月27日,湖北銀保監局連發12張罰單,處罰對象均是保險營銷員,包括兩家上市險企旗下壽險公司的12位營銷員,處罰金額在1000元-5000元不等。被罰的原因包括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誇大解釋保單現金價值、產品收益,贈送投保人禮品,承諾買保險送歐洲遊等。總體來看,被罰原因均與銷售誤導有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