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忠出生於1956年6月,他曾長期在臨邑縣任職,2001年後任縣級市禹城市長、市委書記,2010年任德城區委書記,同年出任德州市副市長。

2015年4月28,德州市官方發佈通告:4月26日上午,德州市政府副市長黃金忠在行政中心綜合樓10樓走廊跌入9樓天井平臺摔傷,目前正在醫院治療,無生命危險。有關情況正在調查中。

2015年6月17日,黃金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撤銷德州市副市長職務。幾天後,他被“雙開”。通報稱,黃金忠違反組織紀律爲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與他人通姦。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2016年6月,黃金忠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在濟南市中院受審。此次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披露了黃金忠當天的活動及更多犯罪細節。

判決書稱,2015年4月26日,黃金忠主動找到德州市委主要領導,提出向組織交代自己違法、違紀問題,同年5月8日,山東省紀委對其立案調查,黃金忠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貪污、受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在墜樓當天,黃金忠主動投案自首了。

濟南市檢察院指控黃金忠涉嫌貪污罪共有5宗犯罪事實。其中包括在2006年12月黃金忠利用擔任禹城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安排時任禹城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陳法軍套取公款11.56萬元,爲其子黃斌購買轎車一輛。

此外,濟南市檢察院指控他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有10宗。其中包括: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黃金忠利用擔任禹城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應時任禹城市副市長王某丁的請託,爲王某丁在工作交流、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2005年12月,收受王某丁所送禹城市洛北花園小區三區7號樓301室房產一套,價值24萬元。

檢方指控,黃金忠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房產,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爲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黃金忠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貪污和受賄的犯罪事實,黃金忠均表示“沒有異議”。其辯護律師提出,黃金忠收受王某丁所送價值24萬元房產,因王某丁事先明確告知黃金忠系用套取的公款支付房款,該房產應以貪污罪論處。此外,黃金忠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並退繳全部贓款及違法所得,要求對其從輕處罰。

濟南市中院經審理查明,黃金忠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3221784.06元;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財物共計120.72萬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貪污罪成立。但起訴指控黃金忠收受王某丁所送房產一套構成受賄罪定性不當,應予糾正。對黃金忠犯受賄罪、貪污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

黃金忠受賄犯罪中有1720553.36元系索賄,依法從重處罰,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後贓款全部退交,認罪態度較好,綜合考慮上述法定、酌定從重、從輕量刑情節,對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其犯貪污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辯護人提出的要求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2016年12月,黃金忠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濟南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其涉案財務也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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