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把要去香港公證的擬結婚通知書寄出
比想像中簡單,
只要填妥所需文件, 其中一頁花臺幣750送去公證+HK$305的匯票 寄到香港公告15天無人異議就可結婚

重點重點重點來了

新郎新娘"不用"準備單身證明/戶籍謄本/ 出生地證明
不用花錢請人翻譯成英文
不用送法院公證
不用送去德國在臺協會蓋章(一份文件要收1800)
以上文件全部加起來1人約要1-2萬臺幣
花錢不用說還煩的要命

等香港政府通知我們預定結婚日時間,前一天到香港入境就好
公證後當天會拿到中英版本的結婚證書 (又省了翻譯費)
再送到香港的臺灣辦事處做個證明就能帶回臺灣註冊

德國是承認香港文件的,因同屬海牙公約成員
唯一還沒問到的是,文件到底是不是要德國領事館蓋章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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