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表示,奏唱國歌是議員宣誓儀式的一部分,若議員缺席須作出合理解釋是有實際原因。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於本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表示,奏唱國歌是議員宣誓儀式一部分,若議員缺席須作出合理解釋是有實際原因,而非意圖侮辱或表達某種意見。他承認在草擬《國歌法》的過程,每個環節均有跟中央溝通,包括將立法會議員宣誓列為奏國歌的指定場合。

聶德權昨日接受電臺訪問解釋《國歌法》草案,他指《國歌法》的全國性法律有列出所有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當中包括宣誓儀式,而作為重要公職人員的宣誓儀式,立法會議員宣誓要奏唱國歌是「容易理解」,候任議員若不出席奏唱國歌環節,須有實際原因,而非意圖侮辱或表達某種政見,「有合理解釋睇唔到問題」,但若被人懷疑動機,則有機會不符合《國歌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他強調,不應將《國歌法》立法與「政治打壓」拉上關係,「完全無呢回事」。

對於有泛民擔心市民容易誤墮法網,聶德權重申,在教育及是否尊重國歌的層面上,條例並無罰則,舉例指若有馬迷因專心鑽研馬經而未有肅立,不會構成意圖侮辱國歌,重申只有公開侮辱國歌才會有刑責,「過去有人士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這些行為不能夠完全無代價」,期望相關刑責能產生阻嚇作用。

與《國旗法》及《國徽法》相比,《國歌法》的檢控時間由半年增至兩年,聶德權解釋,如有人噓國歌或在互聯網社交媒體發布侮辱國歌內容,由於事件可能牽涉人數眾多,亦須要調查海外互聯網地址,與《國旗法》的取證和執法步驟截然不同,故須將蒐證時間適量延長。他承認草擬《國歌法》的過程,每個環節均有跟中央溝通。

民主派對《國歌法》有強烈保留,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說,《國歌法》倚賴主觀判斷執法,只要市民被懷疑違法,就要蒙上長達兩年可能被控的陰影,形容《國歌法》是「放在頭上的一把刀」,加重市民憂慮。他表明若當局不改動草案,民主黨不會支持,並會積極提出修訂。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亦批評《國歌法》的法律概念及執法形式正朝向「大陸化」和「主觀化」,更可能引致市民互相檢舉,情況不理想。

另外,新民主同盟及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等團體發起聯署,反對《國歌法》立法,逾四十個團體及人士支持聯署。議會陣線議員毛孟靜形容草案是「行政僭建、司法威嚇」,擔心成為「DQ」議員的理由,並箝制反對聲音,民主派議員未來必定會加入法案委員會,逐字審議條例,亦會提出修正案。公民黨陳淑莊指,《條例草案》有關推廣國歌的部分,規定中小學及廣播機構須播放國歌,變相令中小學及廣播機構成為國家宣傳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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