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頒布,2017年6月1日執行的《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商以及網路相關企業人員所需遵從的各項安全法律要求及其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為凈化網路空間、規範網路行為、化解網路風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從法律要求和違法懲處兩個方面解構《網路安全法》,以便更清晰明瞭的瞭解相關法律要求和責任義務。

法律要求

《網路安全法》規定了三個方面的安全法律要求: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和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網路運行安全規定了三類人的法律責任: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及挖掘發布安全漏洞的白帽子。對他們的法律要求分別如下:

規定了網路相關企業和人員事前防範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網路信息安全構建了從國家到企業到組織到個人的網路信息整體保護框架: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的法律責任在國家相關管理部門:

白帽子得從良。

違法懲處

《網路安全法》還規定了違反上述條款,會受到的懲罰,針對不同角色,分列如下:

網路運營者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白帽子

不構成犯罪的網路違法行為

違法懲處部分值得好好研究,好好學習。辛辛苦苦,幹了半天,一不小心違法了,可就不好了。

小結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空間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礎性法律,標誌著我國網路空間治理進入了法治建設的階段,明確了網路空間的法律主權和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義務,是促進網路空間健康有序發展的堅實保障。

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事前管控不到位是要受到處罰的,漏洞通報責任在國家,產品和服務內嵌安全保障能力是責任和義務,對網路犯罪不作為也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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