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累进税率自106年5月12日生效
本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于106年5月10日经总统公布,自今(106)年5月12日生效。
本局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正遗产税、赠与税,将税率结构由单一税率10%调整为三级累进税率,分别为10%、15%及20%,并增设各税率之课税级距金额(新税率级距内容详附表)。调增遗产税及赠与税税率所增加之税课收入,拨入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设置之特种基金,用于长期照顾服务支出。
本局提醒纳税义务人,自106年5月12日起发生之继承或赠与案件,适用修正后税率之规定,民众办理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对适用税率不了解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就近洽询各地区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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