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被告人胡祖慶犯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2018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年過七旬的胡祖慶被判入獄。

胡祖慶,生於1948年1月,是西湖區轉塘街道象山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退休之後的他本該和其他老人一樣頤養天年,但如今已成爲奢望了。究竟是何緣由,讓胡祖慶走到了今天這一步?

以借爲名,收受他人好處

胡祖慶在擔任象山村(社區)書記近30年的時間裏,曾經也是兢兢業業,工作努力,(社區)工作推動力度大,自留地項目發展也很不錯,本人還當選過西湖區人大代表,在村裏威望很高。可是,成績榮譽加身的同時,胡祖慶內心也開始膨脹,覺得自己在村裏勞苦功高卻回報甚少,又一心想替兒子填上生意虧損的窟窿,但苦於沒有資金,轉念便想到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最終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王某是某公司的副總經理,企業辦公地址就在象山轄區內,與胡祖慶頗爲熟識。2008年,胡祖慶因爲資金不足,向王某提出借款10萬元,因爲錢是由王某公司開支的,需要做賬,胡祖慶就打了一張欠條給王某。

2009年年底,王某的公司廠房面臨拆遷搬離。這時,王某殷勤地找到胡祖慶,說之前借款的10萬元不用還了,還把當時的欠條給了胡祖慶。胡祖慶聽了王某的說辭,未置可否,拿到欠條後隨手就扔了。從此之後,雙方好像都很“默契”,誰也沒有再提起過那10萬元的事情,可其實雙方心裏跟“明鏡”似的。在王某看來,胡祖慶威望高,政府徵地拆遷的各項工作都少不了他,自己的企業在拆遷補償過程中自然也需要他的幫忙,因此才以借爲虛名,行賄賂之實;而胡祖慶也“樂見其成”,事後亦心照不宣地對王某給予了充分關照,使王某的企業獲得了高額的拆遷補償。

法紀淡薄,騙取國家補償

2003年下半年,轉塘農居多層公寓項目啓動徵地拆遷,象山轄區地塊涉及拆遷範圍,王某在當地發跡較早,老謀深算的他看準拆遷補償有利可圖,但覺得這事沒胡祖慶幫忙又辦不成,便三番五次去找胡祖慶,慫恿其拼股搭建違章建築。

起初,胡祖慶還是堅持原則的,認爲自己身爲社區書記,違法搭建違章建築的事情肯定是不能做的,便一口把王某給回絕了。可沒過多久,王某再次找到胡祖慶,改換了說辭,提出讓他一起出錢購買違章建築,將來可以一起獲得補償款。胡祖慶一聽,覺得廠房並不是自己搭建的,而是出錢購買的,將來或許還能獲取點拆遷補償,於是便同意了王某的提議。就這樣,胡祖慶和王某等人共同出資,以6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處違章的鋼結構廠房。

2009年上半年,項目地塊正式拆遷。在拆遷談判中,爲了能夠獲取高額補償,胡祖慶利用職務便利,以象山社區的名義給自己有份出錢購買的廠房出具了違章建築年代證明,共計獲得國家補償款630萬元,事後,胡祖慶個人分得200萬元,其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84萬餘元。

幹預項目,從中撈取好處

2010年,象山社區的建築項目陸續啓動建設,有關項目的各類事情都需要胡祖慶來把關,由此一來,胡祖慶的權力更大了。

2011年,象山國際一期開工。開工前,企業老闆沈某找到胡祖慶,希望能夠承接象山國際的強電工程。胡祖慶覺得平時沈某和自己關係還不錯,就定下來把強電工程交給沈某做。毫無意外,2014年10月,象山國際一期項目的強電工程施工完畢,沈某爲了表示感謝,送了10萬元現金給胡祖慶,胡祖慶心知肚明地收下了。

當然,胡祖慶撈取的好處還不止這些。同樣是象山國際一期項目,個體老闆張某爲了能夠承接該項目的市政綠化工程,找到胡祖慶,希望他能夠出面幫忙解決一下,胡祖慶爽快答應了,利用自己在象山社區的話語權,順利幫張某解決了問題。事後,張某爲了感謝,分三次送出了58萬元現金,胡祖慶均來者不拒,全部收下。

目無法紀,終獲牢獄之災

2015年,接到羣衆反映胡祖慶問題的舉報後,杭州市西湖區紀委立即開展調查,一一查實了胡祖慶違紀違法的有關事實,最終,胡祖慶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8年5月,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胡祖慶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責令退出受賄犯罪所得10萬元、貪污犯罪所得84萬餘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所得68萬元,予以上繳國庫。2018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自己也曾兢兢業業,爲社區的經濟發展付出了很多心血,可最終觸碰了紅線,臨老還要身陷囹圄,實在悔不當初啊”。面對冰冷的鐵窗,胡祖慶滿心懊悔,但悔已無用,悔時亦晚……(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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