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7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口警分局表示,本月15日上午吳姓民眾到林口分駐所報案,表示妻子失蹤,急需協尋,但警員發現2人當天上午仍有通話,也有用LINE互傳訊息,認定協尋對象並非「行蹤不明」,才會告知無法依失蹤人口受理報案。

林口警方表示,員警告知無法受理失蹤協尋後,吳男改口通報是「擄人」案件,但員警檢視吳男手機,雙方對話內容正常,報案前不久仍有通聯,吳也表示妻子曾在電話中告知要到外地工作,幾天後會返家,因此員警建議吳男先返家等待消息,認為還有異狀可再到派出所求助。

林口、新莊警 否認互推

當天下午吳男又到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報案,同樣被告知不符協尋要件後離去。針對曹西平經紀人阿力指林口分局與新莊分局互推,造成當事人疲於奔命,林口分局表示,並沒有要求吳男去其他地方報案;新莊分局也說當事人沒有到轄下單位報案。

警方表示,依「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規定,必須失蹤人罹患重病、有自殺或被誘拐脅迫之虞、未滿7歲或其他重大急迫情事,警方纔能實施緊急查尋。

  • 曹西平乾兒子到臺東確認母親的身分。(記者王秀亭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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