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警五分局女警备勤室内,黄姓实习女警去年7、8月间连续发生内衣裤失窃,黄女装设密录器搜证,后来又在自己行李箱内找到,原来是该分局许姓男警所为,许的辩护人辩称这是「使用窃盗」,拿走后都还了,没有不法所有,法官认为是狡辩,依窃盗罪判2年、缓刑5年,附带捐款给公库5万元。

许某的变态行为不只1桩,他曾在2013年5月间任职丰原分局期间,因爱慕李姓女警,偷偷拷贝李女租屋处的电磁感应扣,4次潜入李女住处,因撞见屋内有人才被发现,被判拘役70日。

判决书指出,许某原是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员(已被解职),黄女就读警察大学被分派到该分局实习,实习期间住在该分局4楼女警备勤室内,未料许某去年多次趁黄员外出或在备勤室睡觉,进入黄女房间窃走她的内衣11件、内裤5件。

黄女发现内衣裤老是被偷,架密录器录影发现许某行窃,报请长官究办,事后黄女又自行在自己的大行李箱内寻获,结果是许某主动放回。

  • 男警偷女警内衣裤遭逮。(情境照)

    男警偷女警内衣裤遭逮。(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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