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頻繁辭職和就業,信用將成問題。”近日,浙江省人社廳副廳長的上述發言,引起了外界的廣泛討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浙江省人社廳迴應,正常的跳槽肯定不會影響信用,針對的是惡意頻繁的跳槽行爲,相關細則尚在研究中。

  浙江擬用徵信約束頻繁跳槽,你怎麼看?4月4日,南都NDX實驗室發起熱點站站隊,截至4月6日14時,共有3017人蔘與投票,其中81%的網友表示反對。有反對者認爲,惡意頻繁跳槽行爲本身,是否屬於信用體系的衡量範疇,仍值得探討。

  八成網友反對將惡意跳槽與信用掛鉤

  3月3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平安在寧波參加了一場小型的企業座談會、會上針對招工難,員工流動頻繁的問題,幾位企業代表“大吐苦水”。

  對此,葛平安現場表示將就員工離職實施制約措施,推進人社信用體系建設。“對單位和個人我們都要建立信用體系”,他說,“個人老是頻繁地辭職和就業的話,那肯定他的信用成問題了。”

  頻繁跳槽將和個人信用分掛鉤?這引起了網友的熱議。4月4日,南都NDX實驗室發起投票,截至6日14時,在參與的3000多名網友中,有2436人表示反對,佔比81%,另有581人持支持意見,佔比19%。

  支持者的主要觀點認爲,企業招工和培養人才都需要投入成本,如果人員頻繁離職,肯定會給企業造成損失。並且惡意跳槽行爲確實存在,有人幾天換一家企業,然後通過投訴來索要賠償金,中小企業也是“職場碰瓷”的受害羣體。

  更多人則對此表示反對,因爲在企業面前,員工絕大多時候處於弱勢方,企業想裁員就裁員,員工一點主動權都沒有。難道離職就是信用不好嗎?還有觀點認爲,企業在錄用員工時,已考慮過候選人的職業經歷,而勞動者在跳槽時大多也會充分顧及頻繁離職的風險,犯不着上升到信用評價層面。

  如果頻繁跳槽計入個人信用,37%的人表示受影響

  儘管浙江省人社廳已及時迴應,但外界的疑慮仍在。

  記者總結髮現,公衆的一個質疑點在於,如何界定會影響信用的惡意頻繁跳槽行爲,一年幾次算頻繁,什麼行爲屬於惡意?上述標準很難量化和操作,或造成濫用信用和隱私泄露的風險。

  在互動投票中,當被問及如果頻繁跳槽計入個人信用系統,是否會影響跳槽決定,有37%的人表示會受影響,還有近四成的網友表示不好說。

  根據浙江省人社廳的迴應,員工的正常離職並不會影響個人信用分,針對的是惡意頻繁跳槽行爲,而這種行爲如何界定?認爲“需要制定相關細則,有合理的信用評價方法”的佔比39 .2%,“看是否明顯違約或有無違法”者佔總數的24 .4%,持“綜合跳槽原因、次數、每次就業時長綜合判斷”觀點的,佔比21%,此外還有15.3%認爲“依靠勞動仲裁部門裁定”。

  據悉,目前浙江省人社信用體系仍在研究中。從投票結果看,有22%的公衆認爲這套體系應考慮的問題包括“不僅針對個人,企業的失信行爲也應納入其中”。

  一些網友表示,如果企業方以隱瞞重要信息試圖讓員工加快入職,或者在面試時承諾的基本不實現,那麼也該把相關企業列入信用黑名單。同時,認爲這套體系應當“允許個人和企業對結果提出異議,信用分可修復”的,也佔比20 .3%。

  針對這一問題,浙江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童偉宏曾迴應記者,目前這套人社信用體系仍在研究,失信企業和惡意跳槽問題都會納入其中。未來如果要制定相關細則,將深入調研聽取各方意見,以兼顧企業和個人的利益。

  一半以上的人認爲惡意頻繁跳槽與個人信用無關

  記者發現,此事之所以引起公衆熱議根本在於惡意頻繁跳槽行爲本身,是否屬於信用體系的衡量範疇。

  在南都發起的互動投票中,一半以上的網友認爲,惡意頻繁跳槽與個人信用無關,僅有13.9%的人認爲有關,另有32.4%的人表示不好判斷。

  有評論認爲,頻繁跳槽行爲對自身的職業發展是不利的,職場自有潛在的規則和自淨方式。至於惡意頻繁跳槽,如果觸犯法律,也有司法部門介入,再建立一套針對勞動者的信用體系,或有信用濫用之嫌。

  目前,央行鍼對個人的信用體系已較爲成熟。最新消息,據媒體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已試運行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可能將於近期正式上線。新版徵信報告將更細化,不僅可查看配偶信息,職業信息也更完整,信息量與個人簡歷相當。除借貸等金融信息外,電信業務、自來水業務繳費情況、欠稅、執業資格等信息也將被納入,可以說覆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僅如此,近年來,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已開始在全國多地普及。今年年初,南都記者統計發現,杭州“錢江分”、廈門“白鷺分”、福州“茉莉分”、蘇州“桂花分”等地方個人信用體系也已投入使用。放眼全國,目前已有至少22個省市出臺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方案,有地方將假結婚、醫鬧、傳謠造謠、不贍養老人等行爲也納入其中。

  由此帶來的問題是,哪些行爲應當計入個人信用分?個人信息收集是否會過度以及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備受外界關注。

  在南都發起的投票中,不少網友認爲,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信息收集應有邊界,不能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同時信息可查詢的範圍也應有界定,所收集的信息應當妥善保存好。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羅夢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