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的《存在與虛無》於1943年出版,這標誌着薩特哲學思想的徹底形成,他將本人最重要的思想和觀點都寫入了這部鉅著之中,而他所提出的存在主義思想與海德格爾及尼采的學說不盡相同。具體如何不同呢?他的哲學到底有哪些遠超常人理解的獨到觀點呢?請繼續往下看:

  薩特的存在主義是無神論,認爲人類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人自從來到世上便要爲自己的一切行爲負責。薩特哲學認爲人是自由的,既然人是自由的,便無存在之意義,亦無先於存在的正義或者價值與脫離一切束縛的絕對自由。由於存在失去其意義,故人類便有了創造意義的需要。既然上帝死了,那麼我們自己就來做上帝,來自救。

  1,薩特的存在主義

  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先於本質”是薩特存在主義的第一根本原則。薩特認爲,人是自由的,自由即是人。薩特的存在主義本質上是一種關於人的學說,認爲除了人以外的世界統稱爲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是一種自在的存在,但不是顯現的存在,因爲外部世界在沒有人對其認知之前是毫無意義的存在,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實在,只有人存在,世間萬物纔有真正意義,本質都是人總結出來的,由人認知並加以定義,人本身就是一種存在,而且是一種自在的存在,人通過實踐對外界世界進行認知,探尋外界世界的本質,而被人實踐的對象,即外部世界也是一種存在,人由此變爲外部世界和本質的中介,外部世界通過人對其進行實踐而產生認識,這種認識就是本質。既然人是自由的,存在本身也是自由的,那麼人即自由,人即存在,人不存在,一切也就都不存在。

  存在是自在的

  薩特認爲,存在就是自在,任何存在都是自在的存在,說的淺白些,就是這個東西一直在那,包括人一出生,他的很多屬性已經在那了。而自在的存在具有致密性和無限性,薩特將這種緻密性和無限性解釋爲“充實”,在這種存在之中沒有任何空隙,不可能有作爲任何形式的虛無能夠進入到這種緻密的充實的存在中去。物質在被無限的壓制下得以存在,這種無限的壓制就是一種緻密性,物質是通過它自身的實在在世界範圍之內成爲其自身的,這就是一種自在,這種自在被薩特稱爲“充實”,而且幾乎沒有任何一種內容能夠與這種自在的內容相提並論。

  自由選擇

  在薩特看來,人有自己選擇自己的自由,人在被投入到世界以後便會進行自由選擇,併爲自己做出的選擇承擔責任。他認爲自由選擇是人的一種本能,自由選擇實質上是人對自己下過定義之後進行的合法的選擇,人不僅僅是一個單獨的存在,同樣也是一個巨大的羣體,這個巨大羣體中包含着每一個單獨存在的人,人與人之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每一個個人在進行自由選擇時必須要爲自己正在進行的選擇負責任,因爲此時作爲個人的存在不僅僅是自己的存在的“立法者”,同樣也是作爲整個羣體的人類的“立法者”,所以作爲個人的存在是無法擺脫整體所賦予其自身的使命和責任的,必須爲自己所要做出的選擇負責,在這一前提的保證下,每一個個人所做出的選擇纔是自由的。

  2,世界是荒誕的,痛苦源自人類自身

  世界很荒誕,痛苦難以避免

  薩特認爲主觀性佔據了社會意識形態的絕大多數,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永遠都是不可避免的,認爲殘酷的戰爭、醜惡的罪行這些種種都是造成人類衝突的因素,而這些都是荒謬的,人生活在這樣一種環境中是極其痛苦的,如此的世界反映出來的現象和表象只能給人們帶來痛苦和悲傷、失望與苦悶,而人生註定是一場苦痛交加的旅行。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是如此。

  他人即地獄

  “他人即是地獄”是薩特存在主義哲學中一個極爲重要的觀點,它探討現代人的生存困境之一——自我與他人的關係,強調個人要擺脫他人的定見和偏見而通過自由選擇去造就自我。薩特在考察人的問題時把人放到人與人的關係中,指出:人與人的關係的不可超越性是人必須面臨的關係。處在關係中的人之間的衝突消解了人是實現自由的可能性或者至少使這種可能性大打折扣。因而在自由是人的絕對需求的前提下,爲了克服人與人之間關係對自由的壓制,必須通過人的活動改變這種狀況。因而人的活動成爲克服矛盾的鑰匙。如果不能做到這點,那他人就是地獄。因爲他人的意見只能屬於他自己,不能夠運用到除了他自身以外的任何個體身上。

  3,存在主義背景下的自由

  存在主義自由觀的背景

  在薩特看來,無論是宗教哲學,還是康德、黑格爾哲學在一定意義上都可以稱作“本質主義”。因爲他們都認爲無論是上帝,還是“自在之物”、“絕對精神”都是某種隱藏在萬事萬物後面,決定着,主宰着它們存在的某種“本質”。因而從邏輯上講“本質先於存在”。上帝、自在之物、絕對精神是萬事萬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源與依據。而薩特要建立的“存在主義就是把存在放在本質之上的一種學說”。這裏的“之上”即第一,也即邏輯上的前提與依據。用這兩種不同的觀點觀察“人”,分歧就更爲尖銳。

  本質主義(康德、黑格爾的哲學核心點之一)認爲:人的本質先於經驗中所遭遇到的歷史存在,而存在主義則認爲人所遭遇到的歷史存在是人的本質得以形成的出發點,人的本質是在特定的歷史境遇中形成的。“人,不外乎是自己造成的東西,這就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原理”,“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場,進入社會,後來才說明自身,體驗人生,感覺生命。人之初,是空無所有;只是後來,人要變成某種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顯而易見, 薩特強調“存在”是在與“本質”的比較中提出來的,他所確立的存在主義是與“本質主義”、“工匠主義”的對立中形成的。何爲工匠主義呢?比如鐵匠,正是在頭腦中先有了對斧子的本質性認識,或者說在把握了斧子的本質以後纔打造出斧子的,這在思想實質上和本質主義完全一致,或者說後者只是前者的具體表現。

  傳統自由觀與存在主義自由觀

  薩特的存在主義自由觀對西方傳統的自由觀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和猛烈的抨擊,特別是在對“本質先於存在”的錯誤觀點的徹底顛覆和對宗教神學的完全否定,在此基礎上,他最終確立起一種超越傳統認識論意義之上的存在主義自由觀。對比下薩特和尼采的哲學,我們發現薩特和尼采有一點共同之處,即他倆都是反宗教主義者,而薩特的存在主義自由觀與馬克思主義哲學也有一脈相承的共通之處,薩特哲學被認爲是最接近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哲學。

  現代社會中人的絕對自由

  薩特特別強調人的絕對自由,認爲人的絕對自由與後天的努力奮鬥無關,相反,應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是爲人的根本,自由即人,人即自由,自由是人一出生就有的品質屬性。薩特認爲,每個人看待他人的出發點都是自身所具備的主觀性,主體是他們本身,他人就演變爲作爲對象的存在。這樣一來,每個人都具備了絕對的自由。在劇本《禁閉》中,他指出:“他人即地獄”,這就是在薩特看來的自由的實質,只有在戰勝被自己視爲敵人的他人以後,作爲個人的存在纔是自由的,自由即人,若自由受限於其他因素,則自由將不復存在,但是作爲人,不可能離開他人而獨立存在。如果離開了他人和世界,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試想,這個地球上只有你一個人,所謂的自由或不自由,都毫無意義可言了。

  結語——

  薩特是存在主義的集大成者,他以研究西方基督教存在主義哲學爲基礎,對克爾凱郭爾的宗教神祕主義進行了徹底的否定,同時又繼承了胡塞爾的非理性主義哲學並將其進一步發展,從而形成了屬於自己的哲學思想體系,即無神論背景下的存在主義思想。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具有三大基本原則,分別爲:

  首先,存在先於本質。認爲人的“存在”在先,然後纔有“本質”。“自我”的存在是存在的前提,自我是其他一切存在的前提基礎,存在就是自我存在。

  其次,世界是荒謬的,人生是痛苦的。薩特認爲主觀性佔據了社會意識形態的絕大多數,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永遠都是不可避免的,認爲殘酷的戰爭、醜惡的罪行這些種種都是造成人類衝突的因素,而這些都是荒謬的,人生活在這樣一種環境中是極其痛苦的,如此的世界反映出來的現象和表象只能給人們帶來痛苦和悲傷、失望與苦悶,而人生註定是一場苦痛交加的旅行。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是如此。

  最後,薩特提出了“自由選擇”觀點,其核心思想認爲人可以自由地對自己所要做出的任何行動進行選擇,在進行選擇時,人是絕對自由的。每一個人生活在世上都有自己的絕對自由,人具有“選擇環境”、“作出決定”、“採取行動”的完全自由,隨時隨地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做出“自由選擇”。薩特認爲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決定論”,一切都取決於人的自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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