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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消息 據海淀法院網消息,小王母女與某旅行社簽訂《旅遊服務合同》,約定小王母女參團出訪美國,由旅行社代辦簽證。小王母女面籤時發現旅行社代辦手續失誤,造成小王母女辦理簽證所需的條形碼雷同,因此未辦成赴美簽證。小王母女告知旅行社自己不出國了,要求退還旅行費。旅行社仍然爲小王母女申請了第二次簽證,並謊稱如果小王母女簽證失約將被美國大使館列入失信名單。爲了避免失信,小王母女只得辦理了赴美簽證,但沒有參團旅遊。此後,小王母女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返還包括簽證費、機票費在內的全部旅費。旅行社辯稱簽證失敗是因爲大使館簽證系統出了問題,不是旅行社的錯,且已經成功幫小王母女辦理的簽證,拒絕退還旅遊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旅行社未善盡簽證代辦義務,已經構成違約,應自擔辦理簽證費的費用。現雙方協議已符合終止條件,小王母女主張旅行社全額退還費用,具備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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