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就2018年演員楊冪被告“詐捐”案件發佈了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內容顯示,法院駁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楊冪勝訴。

  楊冪亮相成都,粉衣白裙春意盎然。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說起該事件,還要追溯到2015年,楊冪因爲在電影《我是證人》中扮演一位盲人,開拍前特意在盲人學校體驗和學習過一段時間。後期影片宣傳時期,她宣佈要爲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捐款50萬元,用以購買盲杖及盲人打字機。而2018年3月,楊冪卻因爲承諾的物資長期未到位而被告上法庭。

  隨後被告人楊冪所在的“嘉行楊冪工作室”通過微博發佈聲明,稱此次事件是因爲合作者後續工作推進不當及被告未能加強監督所造成。但其並未承認“詐捐”。而後,該事件經過媒體報道發酵,引發了衆多網友“一邊倒”態勢的批評和指責。

  而在法院最新公佈的民事判決書中,對於涉訴捐贈事件的進展狀態也進行了細緻的披露。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楊冪工作室職員覃西曾向原告提供的“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賬戶匯款56,000元,支付200根盲杖的購買費用。而後,上海楊冪文化傳媒中心分別於2018年3月28日、4月8日與中國盲人出版社簽訂銷售合同,購置100根盲杖和50臺盲文打印機送至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楊冪已經完成其在成都發佈會上承諾的捐贈工作。

  經過舉證調查,法院認定,原告在向被告發起公益活動並指定賬戶收款後,長期未能完成實際捐贈工作,並未就此給出合理解釋,原告存在明顯過錯。且被告發布聲明內容基本屬實,且無侮辱性言辭,因此也不構成對於原告的名譽侵犯。至此,原告所有訴訟請求被駁回,這場歷經一年的輿論風波最終以楊冪勝訴告終。

  楊冪出席《我是證人》推介會。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回觀這場風波,或許可以爲明星和網民都帶來一些啓示。在當下這個互聯網高度發達的時代,新聞的傳播速度飛快,但真假消息混雜難辨,不少喫瓜網友在事件尚未清楚、確定之前就跟風評論、批評,在這樣的“網絡暴力”中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判斷力,一邊倒的輿論導向有時也會帶來有失公允的結果。

  而對於明星來說,做公益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不是炒作和賺取知名度的工具。因此更要用心重視,保證有頭有尾,每一個環節都有所把控。不忘初心,踏踏實實,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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