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掏32K買公司制服,設計像「金童玉女」。(圖/翻攝爆怨公社)

▲原PO年掏32K買公司制服,怒轟今年夏天設計的像是金童玉女,「醜到靠北」。(圖/翻攝爆怨公社)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老娘辛苦賺的血汗錢花在這種鬼地方!」不少行業都會規範員工統一穿著制服,但卻有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PO文,表示公司每年都要換4套新制服,不但要自費年付3萬2,且今年夏天的制服還「醜到靠北」,跟擺放在往生者靈堂的「金童玉女有87分像」,氣得她直問「這樣合理嗎?」

原PO表示,自己是從事美髮、精油理療行業,並非是禮儀業;而公司規定員工必須穿著制服,且每年都會換4套,還要求員工自費購買,價錢1套1萬、2套1萬6,等於每年都必須砸下3萬2千元買制服。

「媽的,我1個月也才賺2萬多塊!」原PO怒批,自己薪水不高,甚至2個月花下來的伙食費都還不到1萬元,但卻要花3萬2買制服,而且還是「年年買」;更令她不解的是,這次的制服樣式「真的醜到靠北」,「冬天冷得要死,制服也是短裙,今年夏天的還跟金童玉女有87分像!馬的,看到老娘辛苦賺的血汗錢花在這種鬼地方,真的很心疼!By the way,我不是禮儀業,雖然真的很像!」

網友看完超靈異配色的詭異制服後,紛紛跟著砲轟「這種制服又不是知名品牌,醜死了,還要1萬,店家坑很大」、「這公司你還做得下去也是滿厲害的,是我買都不買,直接梨直」、「臉塗白一點,腮紅抹紅一點,每天在店裡走動就好」、「居然神雷同,笑死,公司在想什麼啦」、「我們以前換制服都是公司出錢耶」、「這種不抱怨真的會憂鬱耶」、「1套1萬?到底哪來的價值,這種500我都不買!」

事實上,根據勞動部於民國89年函釋,「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服務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勞動部指出,制服費用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份,雇主不應要求員工負擔;且若員工離職前為依規定繳回制服,致使雇主損失,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不得直接自勞工薪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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