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常爸    编辑丨李臻

  最近听到的最惊悚的消息莫过于“《素媛》中的那个变态凶手的原型将被释放”了。

  记得第一次看电影《素媛》时,我这个大男人的心都痛得不能自已,尤其是知道剧中的故事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时,更是难受到几天都缓不过劲来。

  之后我还约一个3岁半女孩的妈妈写了有关这部电影的稿件,她跟我抱怨道,头一次写稿写出了“工伤”:从电影第18分钟开始至终一直泪流不止,且写且哭且叹息,必须放会儿空,喘口气,才能继续,甚至多次想要放弃。

  如今,距离审判日已经过去了11年,明年的12月凶犯赵斗顺就要出狱。

  本来以为这十多年的监狱生活,会让这个冷血、变态的人有所悔改。但当了解情况后发现,比他即将出狱的消息更恐怖的是,这个变态人渣从来都没有想过道歉,而且心理专家在对其进行测试后发现,他还有极高的再犯率。

  “我没有实施过性暴力。”

  “真的很荒唐。”

  “那里怎么会有我的指纹呢?”

  “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2008年,在韩国法庭上,《素媛》真凶赵斗顺一脸无辜,反反复复地说:“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抓我?”

  (电影《素媛》截图)

  在这次入狱前,赵斗顺已经是个至少17次被记录在案的惯犯,有两次是酒后作案,并因为“喝酒”这个原因获得减刑。

  面对警方的调查和审查,赵斗顺一点儿都不担心。

  因为韩国《刑法》里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

  这个漏洞,已经被赵斗顺用得炉火纯青。

  这一次,他还是用喝酒来做挡箭牌。

  可笑的是,自称醉酒的他,却记得跑到偏僻的教堂厕所作案,记得要用高压水枪清理自己的体液,还记得打扫厕所和逃跑。

  面对指纹、血迹等调查结果,他的解释是:

  “因为有证据,我只能承认,但我真的不记得了!”

  后来自己可能觉得也说不通,又改口:

  “我现在想起来了。我是去厕所的,当时门没锁,里面还有人走出来……”

  他一直在努力打造“酒后失去自我意识”的人设,一直试图为自己辩解。

  从第一次庭审开始,赵斗顺就一直在写请愿书,共7次,300多页。

  如同他在狱中从未悔过一样,他的请愿书连一个“悔”字都没有。

  “我绝不会做那种不知廉耻、遭天谴的事。”

  “应该是我喝了酒后发生的事。”

  “酒醒后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我没去过犯罪现场。”

  他的请愿书里没有反省,反而处处是挑衅:

  “完全想不起来了,想不起来事情的经过难道不代表我并没有强奸伤害他人吗?”

  “虽然我一直是个一喝酒就口无遮拦的人,但绝对不是个会强奸幼童的人渣,还说我在大白天在教堂卫生间里干见不得人的事。”

  “如果有确切的我强奸的证据,且可以对被告人施以刑狱以外的惩罚的话,那就割了我的生殖器吧。”

  可在他“喊冤”的背后,是愤怒、恐惧的家长和民众,是被截掉大肠、小肠,终生要用人工肛门、无法生育的那个曾经8岁的女孩娜英。

  2017年,娜英的父亲接受了采访。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9年,虽然娜英已经摘掉了尿袋,像正常人一样上学、生活,但他却从来没有忘记女儿被蹂躏后的惨状:脸肿到认不出来、鼻梁断了、牙齿在晃、脸被咬烂,其中一个地方的肉快要掉下来了……

  就连经常办理恶性案件的警察,都说:“虽然见过很多凶残的现场,但当时依旧很震惊。”

  惨烈程度,难以想象。女孩遭受的痛苦,更难以想象。

  看到父亲,女儿说的第一句话是:“以为再也见不到爸爸了!”

  如果不是她努力爬出厕所,让过路的人看到,也许就真的天人永隔了。

  直到现在我还记得电影《素媛》那个凶犯最后说的一句话:

  “你以为我能被关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

  凶狠、决绝的眼神,让人心头一惊。

  而现实比电影更让人惊恐,因为即便是面对抓他的警察,赵斗顺也威胁不断:

  “你就等我出狱吧!”

  这哪里是一个人,分明是个恶魔!

  可这样一个恶魔,却因为韩国法律的限制,既不能增加刑期,又不能化学阉割,只能任由他重见天日。

  唯一的措施是增加100个小时的心理辅导。

  我虽然担忧,但对此也感到很无力。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判得太轻了!而放出来以后又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其再犯。

  在对付性侵儿童的恶魔上,美国的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也许不会让他死,但绝对能让他的下半生活得暗无天日。

  因为法律存在漏洞,赵斗顺能活着且毫发无损地出狱。但美国的“赵斗顺”们,就没这么幸运了。因为美国的法律和民众,基本就不给儿童强奸犯悔改的机会。

  今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相关制度能给韩国和我们国家什么样的借鉴意义。

  把牢底坐穿不是说说而已

  美国对强奸/性虐儿童判刑都相当重!

  因为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这里就举一些例子来说吧。

  2011年6月2日,美国的一对夫妇分别获刑431年和36年。因为他们绑架并囚禁了一名11岁的少女,强迫其成为他们的性奴多年。

  2005年,多年和未成年继女Celena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两次流产的Coles,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210年。而Celena的母亲也因为危害儿童和妨碍司法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08年,35岁的Bergara因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性虐待,被判处入狱108年。

  2013年,Angelina Feazelle因涉嫌儿童性虐待指控而被判处80年徒刑。

  此外,美国法律认为,未成年人的心智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有限,如果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视为强奸!即便是“真爱”,但只要对方是未成年人,法官照样会把你送进监狱。

  1997年2月26日,身怀六甲的女教师玛丽被警察以强奸幼童罪逮捕,因为她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一个13岁的小男孩。

  法庭上,男孩坚称他们是真爱,而玛丽也声泪俱下地说这种关系的演变是自然而然的。

  估计是法官被感动了,只判处了玛丽6个月的刑期。

  刑满释放的玛丽,答应“不再接触男孩”。但很快就发现,他们又在一起了,而且玛丽再次怀孕了,法官不再容忍,直接判处7年半徒刑。

  2004年,玛丽出狱。第二年就和已经年满18周岁的男孩结婚了。

  如今,他们和两个女儿组成了四口之家。

  也许,这就是真爱吧。但真爱在法律面前,也容不得半点马虎——只要一方不满16岁,就算是强奸!这种一刀切的法律看似严苛到不近人情,但是断绝了一些心怀不轨者靠哄骗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即便是入狱了,强奸犯的日子也不太好过。特别是强奸幼儿的罪犯,一进去就是等级最低的人,想要把牢底坐穿都成为一种奢望。

  在很多监狱里,如果你能把一个因性侵儿童而入狱的人“干掉”,会在犯人中树立很大的威信。也就是说,虐待儿童的人,连杀人犯都鄙视。 因此那些比较有名的侵害儿童的人一旦入狱,大都会给他们安排保护性监禁,免得没两天就被人干掉。

  一朝性犯罪,永远擡不起头

  性侵犯儿童的罪犯,在美国被视为“高危险犯罪者”。出狱后的他们,可能要承受的是一辈子的“流放”。

  几年前,有一次出差我到美国一个同学家里做客。他带我在周围的社区逛了一下,路上遇到一个邻居,向我们笑着致意,平时对人很礼貌的同学,却很冷漠地点了点头,就走过去了。

  过了一会儿,等看不到那个邻居的时候,同学一脸严肃地说:“这家伙可不是什么好人,他以前因为性侵坐过牢!”

  我大吃一惊:“你怎么知道的?!”

  他赶紧给我科普:“网站就能查到,社区所有人都知道。20多年前,他差点强奸了一个女孩,后来被判刑了几年,出来后到哪儿都得先登记,妇女和儿童都绕着他走。”

  我这才了解到,美国大多数州都设立了可公开查询的性犯罪名单。

  在性犯罪者注册网站上,可以通过地址来搜索周围住着的注册性犯罪人员的名单,也可以通过搜索姓名来确认某个人是不是性犯罪者。

  有的州还会公布性犯罪者的照片、个人信息、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开什么车、有什么爱好都会写得明明白白。

  而那些惯犯,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去警察局报到一次。留个胡子、染个头发或者任何一点儿外貌上的改变,都要向警察叔叔交代。

  而且有一些州规定所有的性犯罪者出狱后都不得在幼儿园或中小学附近半英里内定居。而危险性大的罪犯,还要24小时佩戴GPS手环和脚环,一旦靠近学校或者其他禁止区域,就会被逮捕。

  在美国,一次性犯罪,毁掉的是罪犯的一生。

  这种不亚于“黥面之刑”的法规,虽然有些残忍,虽然让罪犯永无翻身之日,但却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了犯罪成本,让他们在行凶之前掂量一下“值不值得”。

  所以,当我向美国同学聊起《素媛》的故事,聊起至今还没人知道赵斗顺长什么样子时,同学表示非常震惊:

  “那不是又把所有孩子都置于危险之下了吗?”

  是啊,随着赵斗顺的出狱日期临近,韩国民众人心惶惶。

  这不是杞人忧天。

  经专家测试,赵斗顺的反社会人格测试得分为29分。对比一下,就知道这个分数有多恐怖。

  5年杀死10个人的连环杀手姜浩顺,得分为27分;

  强奸、杀害、抛尸女高中生的李英学,得分为25分。

  对此,专家的解释是:

  在这类测试中取得高分说明他有强烈的自我目的,比如说为了满足性欲而不择手段,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哪怕是幼童的性命都可以无视。

  也就是说,出狱后的赵斗顺再犯可能性极高,而且手段会更残忍。再加上不公开长相和信息,人们根本无法预防和警惕。

  哪怕是受害女孩,也可能早已认不出这个恶魔。

  可悲的是,《素媛》的播出,推动了法律的修改,迫使总统李明博下跪,但却阻止不了一个恶魔的出狱。

  如果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比悲剧更悲催的是,明明可以阻止却选择放过!

  明年才20岁的娜英和父母,早已准备搬离原来的地方。

  而当年逮捕他的警察,也深感不安,害怕被报复。

  还有个韩国奶奶说:“我家孙女才6岁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国情不同,法律也不可能全部照搬。但是有两点原则还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1)重判,重重地判!

  2)就算出狱,也要有相应的预后措施,防止有前科的性犯罪者再犯。性犯罪者没什么隐私可言 - 你保护了他的隐私,周围的孩子怎么办?连美国这种如此看重隐私权的国家,都能将性犯罪者的信息公之于众,可见这还是个优先级的问题——性犯罪者的隐私权优先级更高?还是孩子的安全优先级更高?

  希望有人提出相关的议案,更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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