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拿镰刀偷7颗高丽菜,法官判无罪(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阿嬷拿镰刀偷7颗高丽菜,法官判无罪(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唐咏絮/云林报导

云林一名80岁老阿嬷,1月间拿镰刀到被害人的菜园偷摘7颗高丽菜,被发现后报警处理,检方依加重窃盗起诉。近日云林地院审结,法官王子荣认为这样的恶性轻微却因为带了镰刀变成加重窃盗,法定刑最少是6个月以上,纵使被告因为年迈而可以减刑,经减刑后仍过重,最后判处免刑。

王子荣认为,说穿了就是贪图农田里的高丽菜,也见四下无人所以起心动念,才会下田去割取,数量上只有7 颗高丽菜,顶多就是几顿粗茶淡饭、可以稍微温饱而已,不可能是要拿去转卖,经减刑后最低也只能处以3 个月有期徒刑的刑度,这虽然是可以易科罚金的刑度,但以一天1000元的易科罚金标准来说,等于被告必须付出9 万元才能脱离刑事程序,7 颗高丽菜要付出这么高的代价,两者对比显然不成比例。

未扣案之镰刀1 把,固然属被告供其本案使用之物,但其实都是随处可购买到的一般民生用品,非属违禁物或应义务没收之物,若不宣告没收,不致于对社会危害产生实质重大影响。

王子荣审酌年迈的被告,一来并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平常生活可能就是仰赖著老农津贴度日,二来要如何面对后续的刑事执行,这都不免令人忧虑,而被告不仅仅只有年迈而已,当其进来法庭时,是坐著轮椅进来,行走的能力因为其膝盖宿疾而几乎丧失,眼睛也因为眼疾而只能微睁,在讯问的过程中,被告也不断的啜泣。

王子荣认为处罚和犯罪情节显不相当外,被害人也没有任何追究意思,即便蒙受损失,也希望能原谅被告,这份宽容确实难得,所以本件确实有情轻法重,其所为犯行在客观上已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显可悯恕,依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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