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開着車,

  邊上的男乘客突然持刀行兇,

  連刺司機脖子4刀

  謝某付向司機黃某生連刺四刀

  司機雖然身體受重傷,

  但仍忍痛停車,

  乘客安全下車轉移,

  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司機黃某生忍痛打開車門

  這一幕發生在2018年9月26日晚三明11路公交車(火車站-莘口)上。除了在公交車上,行兇男子謝某還在路上刺傷多人。鄧某富等市民見義勇爲,最終將謝某圍堵進紅旗新村一乾洗店內,接到報警的民警趕來將其抓獲。至此,謝某導致7人受傷。

  2019年3月27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駭人聽聞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訴訟機關指控

  2018年9月26日,被告人謝某付在三明市三元區醉酒後無故對某貨攤打砸,並襲擊被害人陳某炎。

  事發現場滴落的血跡

  隨後謝某付乘坐11路公交車,無理要求司機黃某生(被害人)按照其要求路線行駛,黃某生對其要求沒有理睬,謝某付便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朝黃某生頸部連刺四刀。

  黃某生忍痛將公交車門打開,讓乘客下車後自己前往三明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接受救治。

  謝某付見狀趁機下車,當時駕駛助力車的被害人張某海正好路過,謝某付直接將其推到在地,並用摺疊刀朝他背部、面部連刺數刀。

  受害人張某海

  隨後謝某付跑到某住宅樓下碰到正在辦理喪事的李某萍等人,謝某付又用摺疊刀先後刺傷李某萍等3人。周邊羣衆在追擊制止謝某付繼續行兇的過程中,被害人鄧某付手臂被其刺傷。在羣衆的追趕、圍堵下,謝某付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鑑定,被告人謝某付血液中乙醇含量濃度爲203毫克/百毫升。

  受害人李某萍

  經相關部門鑑定,被害人黃某海損傷程度爲重傷(一級),被害人張某承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被害人陳某炎、陳某英、李某萍、李某珍、鄧某富等人損傷均爲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爲,

  被告人謝某付

  在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及

  其他公共場所,

  持刀連續刺傷司機和路邊羣衆,

  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

  五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其行爲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元法院對該案高度重視,由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鳳明擔任審判長,並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六名被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併案審理。

  本次庭審邀請福建法治報、三明日報等多家省、市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道,同時進行庭審網絡全程在線直播,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共同打擊該類犯罪的社會氛圍。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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