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屬和患者一聽到催眠,頓時感到很好奇、神祕,甚至產生誤解,認為只要一做催眠,病情馬上就痊癒了,甚至不會複發了。還有患者以為催眠可以控制人,在催眠狀態下必須要暴露自己不情願說的隱私,因而產生恐懼心理拒絕催眠治療。也有以前接受過催眠治療的患者,認為催眠沒有用,只是簡單的暗示,因此對我們的催眠治療技術也有所質疑。
以上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
其實,臨牀治療中的催眠治療技術並非大眾心目中的「催眠」,並沒有那麼玄乎,但也沒有那麼恐怖,只要把個中的道理講明白了,很多人都能理解。
而我們的深度催眠下系列心理幹預技術,是在腦科學發展和跨學科整合的基礎上,結合了我們對精神心理障礙(尤其是「雙相情感障礙」)病因、潛意識和心理創傷的深入理解和突破性發現,從而實現了精準心理治療,達到了高效化和個體化的效果。這與普通的心理諮詢師或心理治療師所用的催眠治療有很大的、甚至是本質上的區別。
01、催眠治療的發展歷史
在正式解釋臨牀治療中的催眠之前,還是要首先簡單介紹一下催眠的歷史。
首先,「催眠」一詞(Hypnosis)來自於希臘文Hypnos,原意為「睡神」,主要指「主管快樂和自在的神」。但對於催眠的真正含義,普遍認為是指一種「單一意念」狀態,此時人的注意力更加集中,大腦學習效率更高,也更加具有創造力。
但我國從西方引入該概念並翻譯成中文「催眠」後容易產生歧義,經常會讓人望文生義,以為這是加快睡眠,所以在心理門診中經常會有失眠的患者來要求做催眠治療,以為催眠能夠解決他們的睡眠問題。
麥斯邁(Antony Mesmer)被稱為是催眠之父,他早年(1734~1815)在歐洲使用的催眠具有很強的暗示性,麥斯邁認為,催眠的效果來自人體中具有的動物磁力性(animal Magnetism),並發展了被稱之為「磁流術」的技術。但也因來診者多為女性,治療充滿神祕和性色彩,1778年,麥斯邁被維也納醫學會開除會籍。
法國神經病學家讓·馬丁·沙可(Jean Martin Charcot,1825~1893)教授則認為癔症是女性專屬疾病,與子宮有關(因為男性很少患癔症)。他常在眾人注視下針對一些癔症發作的女患者進行現場催眠,示範總是能獲得驚人的效果。
弗洛伊德就在這些觀摩的人羣中,回到維也納後,弗洛伊德也開始試著用這種方法對患者實施催眠治療。他描述道,將手置於患者的額頭上,稍加壓力,告訴患者,「這樣,你就能想起曾經被遺忘了的事情」。
弗洛伊德承認自己對催眠不在行,也有資料顯示,弗洛伊德與其年長15歲的約瑟夫·布羅伊爾之間存在著合作與競爭關係,與同是沙可追隨者的讓內,競爭則更激烈。就催眠技術的掌握和效果來看,弗洛伊德不如布羅伊爾,更不如沙可。
隨後弗洛伊德放棄了催眠和對癔症病因是創傷的認識,創立了精神分析療法。所以,認同精神分析流派者要感謝布洛伊爾和讓內在催眠術上超過弗洛伊德,才催生了精神分析的誕生。但催眠學由此被滯後很多年,催眠在創傷修復方面的高效性更是被埋沒了上百年之久。
卡拉克·赫爾(Clark L Hull,1884~1952)是美國著名的行為學家,他堅持所有的結論都應該通過科學觀察和實驗而得出。他同時也指出,邏輯推理也能發現一些科學結果。1935年他任美國心理協會主席,1933年他出版的《催眠術與暗示:實驗與研究》開創了催眠正規走向科學和可以被研究的時代。
米爾頓·埃裏克森(Milton Hyland Erickson,1901~1980)創辦了美國臨牀催眠協會並任第一任主席,他還創辦了《美國臨牀催眠期刊》 。
作為一個脊髓麻痹的患者,埃裏克森長期待在輪椅上忍受著經年的全身劇烈疼痛,這激發了他對自我催眠的思考,最終成為現代的催眠大師。他注重每個人的資源,認為每個人都有可以利用的資源,他發展的催眠技術充滿著塑造性。
埃裏克森每天的工作從中午開始,整個上午,他必須待在自我催眠之中,為的是通過催眠來減輕自己的疼痛,因此,埃裏克森自己既是患者也是實踐者。
埃裏克森發展出現代催眠的概念,其核心為「利用」和「資源」技術,與前面幾種催眠技術不同,除了利用和資源概念外,幾乎無章可循,充滿著創造性的挑戰。遺憾的是,他去世後,由於這種方法極難被掌握,所以現在已經很少應用於臨牀。
隨著腦科學包括認知神經科學的發展,當代催眠需要從腦科學的角度進行深入解讀,並根據科學原理進行不斷優化,建立科學臨牀催眠學。
現在,腦科學研究發現,人的大腦有兩個運作路徑,分別是長路徑和短路徑(如下圖所示)。個體進行理性認知和邏輯思考時,激活的是長路徑;在深度放鬆,或者處於強烈情緒時,則激活短路徑——這可以看做是個體的「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