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的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地上權案由元大銀以82.01億元得標;圖為該址現狀。(資料照)

2018-10-25 18:59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國有財產署上月標售號稱北市「最後精華地」的「空軍官兵活動中心」設定地上權案,原本由南山人壽以75億餘元最高標領先,最後卻由元大商銀以82億元標下,南山人壽不服,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是行政處分」為由駁回,南山人壽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傍晚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空軍官兵活動中心」設定地上權案,受矚目的原因,是因此標的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和復興南路口,共包括空軍官兵活動中心等10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土地總面積約1139.52坪,鄰近仁愛路,區域金融企業總部林立,並鄰近捷運忠孝復興站及知名飯店、地理位置優越,被視為北市難得的最後精華地,使此地上權案受到各方關注。

南山人壽9月3日參與此地上權標案,開標時,國產署派人赴郵局領取4封標封,結果,南山人壽投標新臺幣75億5988萬元為最高價者,但在場的元大銀行代表表明也有投標,卻未遭公佈價格。

國產署宣佈暫停開標,派人前往郵局,取得1封標封而繼續開標程序,元大以最高標價82億100萬元得標。南山人壽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這起標案決標的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停止執行應以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本案為「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性質為行政機關為代表國庫將「非公用」的公有財產設定地上權的私法行為,並不是行政處分,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和訴願法第93條第2項規定的要件,因此裁定駁回。

南山人壽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傍晚認定,原審裁定無誤,認事、用法亦無不當,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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