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東海法院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處下,晶海洋半導體材料(東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海洋公司)與肇事司機、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誠財保)終於達成調解協議,由肇事司機和安誠財保共同賠償晶海洋公司損失15.2萬元。

2018年11月20日,東海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晶海洋公司訴被告劉某某、杭州跨越速運有限公司、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晶海洋要求被告方賠償損失共計231689.12元。法院受理後迅速組織開庭審理。

事故起因是杭州跨越速運有限公司承保晶海洋高效多晶硅片運輸業務,駕駛員劉某某承運貨物後,在晶海洋廠房內倒車撞倒了堆放在車間的高效多晶硅片,造成了約23萬元的多晶硅片損壞。庭審中,因物品損失沒有進行價格損失鑑定,晶海洋公司和肇事車輛、保險公司三方就賠償數額各執一詞,庭審結束後晶海洋方提出鑑定申請。因該鑑定費用較高,如進行鑑定,可能會發生超過爭議標的物的評估費用,而且拖延時間也會較長。

爲儘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親臨晶海洋公司事發現場,實際查看貨物損失情況,並多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協調,本着實事求是、又快又好解決問題的原則,促使安誠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與上級保險公司法務部取得一致意見,最終以152000元調解結案。

供稿/東海法院

編輯/解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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