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17:35

〔記者蘇芳禾/臺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20人擬具的「森林法第4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不用繳交回饋金。不過,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那非都市的土地山坡地開發案件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說,若三讀通過,農委會也可以請行政院提覆議。

立委提案修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

為了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森林法48條之1規定,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基金來源包括水權費、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違反森林法的罰鍰等等。而陳超明等人的草案修正條文,將「山坡地」,修改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陳超明認為,臺灣屬多山地形,許多縣市鄉鎮並非均為平地,甚至多屬山坡地形,即使被劃為都市計畫區,還是要繳交回饋金。既然已經劃設為都市計畫土地,與作為森林復育、保育之非都市土地目的截然不同,要求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也必須繳交開發回饋金,顯與與立法初衷不合,因此修訂森林法,把原本的「山坡地」,修正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若排入黨團協商,仍會建請再予審慎斟酌,因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則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的案件也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說,繳回饋金是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執行,立法精神是因為山坡地開發或利用行為會對環境造成衝擊,藉由付費制度充實造林基金,以獎勵、施行長期造林,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若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不用繳交,與規定產生衝突,對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也不公平。

李退之補充,若三讀通過,農委會也可以請行政院提覆議,以維護現行制度的執行與公平性。(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森林法第4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關係文書」點閱

  •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那非都市的土地山坡地開發案件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記者蘇芳禾攝)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那非都市的土地山坡地開發案件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記者蘇芳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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