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回應貪汙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志鵬2次未赴地檢署報到發監,由調查局人員陪同前往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林裕豐、楊佩琪/臺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涉收取業者50萬元政治獻金,最高法院將他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原由臺北地檢署簽發傳票,但高志鵬未到,又由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規定1月10日上午10點報到,但高志鵬依舊未到。根據瞭解,目前高志鵬已在調查局調查官陪同下,由三重住處前往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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