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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李小璐與鄒芳玉名譽權糾紛一案,被告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此案中,被告在其個人微博賬號上發佈了多篇造謠李小璐的文章,其中包括“李小璐連發兩張照片思念萬萬,賈乃亮看後哭了”;甜馨不是李小璐的第一個孩子,李小璐與李晨戀愛的時候還懷過一個孩子,但是後來因爲種種原因打掉了”等不實內容。

  李小璐起訴該網友對自己人格侮辱進行誹謗,致使自己的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犯了名譽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

  不過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向李小璐公開道歉,並且賠償經濟損失1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

  不少網友看後也不禁感慨,雖然要求索賠50萬最後只得到了5萬,但還是要支持力挺李小璐時刻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叫這些緋聞肆意囂張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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