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檢察官,這塊積壓在我心頭多年的石頭終於落了地。”近日,黃燕(化名)給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送來了一面錦旗,連聲說着感謝。

在黃燕的臉上,檢察官看到了久違的笑容。

幾年時間裏,黃燕被幾百萬債務壓得幾乎喘不過氣,不過最終雨過天晴了。

不僅婚姻破碎

還陷入一地雞毛

在旁人眼裏,黃燕儼然屬於人生贏家:身居某銀行的中層、兒子就讀於重點學校、住着市中心公寓……但如果在幾個月前見到其本人,一定會讓人大吃一驚,整個人籠罩着一層慘雲愁霧,有着比同齡人明顯的衰老和疲態。

2012年的時候,黃燕和前夫長達14年的婚姻破裂。原本以爲,告別一段感情,可以開始新生活,然而,一張張法院的傳票,讓黃燕的新生活沒有了奔頭,一場數年的噩夢開始了。

原來在黃燕離婚之前,前夫於2011年4月至年底,獨自向他人借款合計490萬元。

黃燕對些一無所知,這些錢更沒有用到分文。

多名債權人到法院起訴,然而黃燕對借款不知情因而不承擔還款責任的抗辯舉證很難,各級法院均不予釆信,一審判定黃燕對前夫的490萬元借款承擔共同還款付息責任。

“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要證明夫妻一方對外舉債爲個人債務難度確實很大。因爲很少有人會約定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更難以證明第三人知道這個約定。”承辦檢察官如是說。

那時候開始,黃燕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大部分收入被划走用於承擔共同還款付息;坐不了高鐵;家門口被人擺花圈……生活質量急轉直下。

事情出現轉機

最終解除“被負債”

2017年6月,黃燕走進了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大門,申請監督。

民事行政檢察部承辦人經過審理,發現前夫在2011年4月至年底,獨自向他人借款合計490萬元,這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同年8月開始,上城檢察院向上級院建議抗訴。

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實施: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生產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疑似表示的除外。

因此,前夫的借款被判定爲其個人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黃燕無需承擔490萬元借款的返還責任。

黃燕共計490萬元的借款,涉及4個生效民事判決,分屬不同審判階段。檢察院民行承辦人員分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作出了建議抗訴以及提請抗訴。

通過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近期,最終三位債權人分別與黃燕簽署了協議,均放棄對黃燕剩餘債權的執行,放棄對黃燕房屋的執行,申請解除對黃燕採取的一切強制執行措施。

檢察官建議:目前最新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了很大變化,債權人在對外借債時希望債務人夫妻償還,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爲了讓自己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最好讓債務人夫妻雙方簽字。

來源:錢江晚報

文字: 黃偉芬 尚檢

編輯:張 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