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巢湖市某社區原主任俞某在申報退休手續時,沒有如實提供其被判刑的事實。社區在不知情情況下爲其繳滿15年社保至2017年10月,並於2017年11月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經查後,俞某所冒領的養老金及“兩節”慰問金被追回。

  俞某在服刑期領取養老金及“兩節”慰問金屬於典型的冒領養老金行爲,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巢湖市人社局組織稽覈隊伍開展追繳行動,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出協查申請並調取判決俞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書。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俞某不具備按期辦理退休和領取待遇資格。該市人社局研究決定撤銷俞某退休批覆,併成功追回了俞某冒領的養老金及“兩節”慰問金共計13285.22元。

  法律貼士:哪些行爲屬冒領養老金行爲?如何避免因冒領社保待遇而觸犯國家法律?

  冒領養老金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繼續領取養老金的;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繼續領取遺屬生活費的;退休人員在被判刑、失蹤期間,其直系親屬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繼續領取養老金的;僞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的;其他通過欺詐、僞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

  如果市民碰到以上情況,可及時告知社保經辦機構並辦理社保待遇的停發手續,若不予以配合執行,社保部門將聯合司法部門依據《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管理辦法》嚴肅處理。(記者 徐慧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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