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發病率越來越高的的健康環境下,在國家和保險公司人海戰術的大力推廣下,人們對有關健康的人身保險越來越關注。相信大部分人都會首先接觸到重疾險,如平安福,康寧終身等重疾險,並且經過了一番貌似很有道理的話術熏陶之下,或多或少的都買了一些保額的重疾險。

然而,對重疾險的理解,或許我們都是有嚴重的誤區的,這很大程度的要歸咎於某些保險公司和很多保險代理人的誤導銷售。下面來看一下。

這是我朋友圈中一個在保險公司做了2年多的保險代理人,其他的宣傳內容其實問題都不大,但用紅色框框起來的這些語句就有嚴重的誤導性了。我無法確定是其專業性有問題還是品格有問題。

1、你的病我們能賠

2、確診就賠

【常見誤區1:重疾險是確診就賠付】

因為缺乏對保險的條款及釋義的深入研究,很多人甚至很多保險代理人都會片面的認為重疾是確診就賠付,其實不然(輕症也是一樣),這個誤區是致命的誤區

1、確診就賠付是對重疾險的一個致命誤區

2、什麼病都能賠明顯一個嚴重的誤導銷售,只有符合條款合同的疾病才能得到賠付

就拿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醫師協會在2007年8月1日頒布的統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的25種重疾來說事,也就是所有重疾險都有的且最高發的疾病。只有部分疾病是確診即賠的,還有一些疾病是要達到相應狀態採取的相應治療手段才賠付的。

特別說明一下,這25種重疾是成人重疾險必須一樣的,除了其中6種能設定年齡

例子就不再多舉了,詳看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常見誤區2:重疾險的賠付金是用作醫療費用】

說一下我以前對重疾險的錯誤理解:以前我在保險公司的時候對重疾險的理解就是重疾險是一款確診重疾就給付一筆錢以用來治療重疾,是社保醫保的一種補充。醫保是屬於報銷型的,只能用社保用藥,是要先給押金治病再進行報銷的,而重疾險是確診給付型,拿到一筆錢之後不僅能夠先墊付治病的錢甚至還能選擇進口自費葯而提高治療質量。相信有很多人目前對重疾險的理解還是這樣的。

正確理解:其實重疾險又稱失能險。何謂失能險?

失能保險也稱為收入損失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失能保險也是健康保險的一種,在國外已經有100多年的發展歷史。失能保險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補償因傷害而致殘廢的收入損失,另一種是補償因疾病造成的收入損失。

以重大疾病之首惡性腫瘤為例(癌症),通過百度百科,5年生存期(收入損失期)

重疾險(失能險)的保額確定:對於5年存活期,在這5年內,為了恢復健康,工作強度不能大甚至不適宜工作。不單單考慮到因患重疾後收入損失的問題,還要考慮到治療結束後的康復費用問題,所以重疾險(失能險)的保額應該為【康復費用+5倍年收入】

重疾險(失能險)的搭配:出於對一般客戶保費預算以及工作狀態來考慮,搭配方式應為【定期重疾+終身重疾】。理解起來很簡單,在個人收入高峰的期間,因為年收入高,所以需要的重疾保額就高,定期重疾和終身重疾覆蓋了收入高峰的時期。當然最好一直沒病沒痛,當收入下降了或者退休了,領退休金了,定期重疾則完成了其應有的使命,重疾險就不用彌補收入損失這一塊了,剩下的終身重疾,為老年的病痛風險做一個墊底保障。

【常見誤區3:已經買過重疾險了,夠了】

這裡要談的就是一個保險觀念和風險意識的問題了,這裡也只針對有保險觀念和風險意識的人,對保險完全不感冒的也看不到這篇文章哈。

1、保障型的保險本來就是反人性的,在一帆風順的時候讓人去掏錢去消費在一些最不願看到的事情上,扯淡嗎?其實在我的內心深處也是這麼想的。就我個人而言,我自己已經很大程度的去鍛煉身體降低疾病風險,不過沒辦法,風險還是存在

2、按照上面重疾保額的確定方法,收入越高,自然重疾的保額越高,每年都在通脹,我們每個人每年的收入都在增加,原有的重疾保額夠了嗎?

3、按照部分人把重疾險的賠付用作醫療費用,10年前10萬的保額好像已經可以了,但面對今日飛速發展的醫療費用,可想而知。

4、對於買重疾險,花錢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面對目前市場的重疾險產品,有可能會出現相同的保費做出了雙倍重疾保額的情況出現。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去了解,還在於你有沒有選對人購買產品。

那麼,如果靠重疾險的賠付金來作為醫療費用,對於很多重疾來說顯然是行不通的。每個人對重疾險的認識都應該更加客觀及深入,這是否違背了你買重疾險的初衷。每個險種有著每個險種的意義與功用,醫療費用是需要醫療險來承擔的,社保中的醫保就是這樣的作用,當然還有商業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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