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汐止山區抓百步蛇、雨傘節,帶回家當寵物飼養,事後將蛇的照片上傳臉書,被民眾發現檢舉,士林地方法院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他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警方說,百步蛇體型偏大,毒性猛烈,屬珍貴稀有的二級保育類動物,在魯凱族、排灣族中,是別具意義的圖騰;雨傘節是台灣較為常見的毒蛇,屬農委會公告的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判決指出,四十歲陳姓男子與友人於二○一五年間,在汐止五指山區以長廿公分的夾子為工具,先後捕獲百步蛇、雨傘節,裝入桶子後,由陳將蛇帶回住處飼養。

陳養了近一年後,將百步蛇、雨傘節拍照上傳臉書,有民眾發現向警方檢舉;保七總隊刑警大隊獲報前往陳住處稽查,兩條保育類毒蛇不知所蹤,陳供稱已經放生,承認曾獵捕飼養。警方偵詢後將陳移送法辦,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法官認為,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類野生動物,陳卻獵捕保育蛇類,助長濫捕風氣,破壞物種多樣性,危害生態平衡;考量陳坦承犯行,目前單身仍有母親待撫養,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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