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候訊

去年10月7日元朗有人堵路,馬路上聚集民眾,兩名年輕男子涉嫌指罵警員,並行出馬路刺激其他示威者情緒,導致他們向警方擲物。同月4日,一名年輕戲院職員被指在屯門杯渡管有一支雷身筆。3人一共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要求答辯,惟辯方有押後申請,以待索取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分別押後至下月27日和6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眾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候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候訊

兩名26歲被告分別是運輸工人趙樂和建築工人盧國威,兩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73號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1歲被告王嘉豪,報稱戲院職員,被控去年10月4日在屯門杯渡路近河傍街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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