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高語陽

3月25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河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陳慶恩是已經落馬的“河北王”張越的副手,兩人曾在河北省公安廳共事。

陳慶恩

老公安退休5年半被查

河北省紀委監委的通報中提到,陳慶恩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陳慶恩1952年出生,2013年3月從河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任上退休,到去年9月被查,他已經退休5年半。

陳慶恩是老公安,最早在邯鄲市公安局任民警,逐步成爲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後來又歷任廊坊市公安局局長,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2008年12月出任秦皇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8月開始,陳慶恩出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直到2013年3月退休。他在省公安廳工作一年半左右。

“河北王”張越的副手

觀海解局注意到,陳慶恩在省公安廳出任副廳長的時候,廳長正是被稱爲“河北王”的張越。張越從2008年開始擔任河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同年6月又同時擔任省政法委書記,12月又成爲河北省委常委。直到2016年4月,張越接受組織調查。

張越

也就是說,陳慶恩曾是張越的副手,兩人在河北省公安廳爲上下級。

去年7月,張越受賄案一審宣判,對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69億餘元。

此前,在公開報道中,張越被指通過妻子結識了周永康,仕途走上“快車道”。

去年以來4名公安廳領導被查

就全國範圍來看,去年以來,還有4名省級公安廳領導被查處,其中2人是副廳長,另外2人是“搭班子”的局長和政委。

去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孟建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也是老公安,曾擔任烏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烏蘭察布盟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2010年9月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

再往前,去年8月,安徽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強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趙強去年4月被審查調查,他2017年9月退休,當時剛剛退休大半年。他的仕途基本一直在省公安廳,歷任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副廳級)。2014年出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除此之外,今年1月,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政委黃冰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2012年12月退休,距離他退休已經6年多。

黃冰軍接受審查調查前2個多月,他的“老搭檔”,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劉偉接受審查調查。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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