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佈,引發熱議。人們感到,《幹部任用條例》以全面從嚴治黨爲遵循,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相銜接,亮點頗多,令人印象深刻。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正風反腐強大攻勢下,一批貪腐官員受到應有懲處。人們也不禁要問:爲什麼一段時間連續出現幹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邊腐邊提?問題持續、反覆出現,說明選人用人出了狀況。有百密而無一疏,是不可能的;但是屢屢失誤,一誤再誤,甚至錯得離譜,就不能不深思之。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次修訂,既是對這些年黨風廉政建設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更汲取反腐敗鬥爭中所反映出的深刻教訓。修訂本身,就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嚴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的重要制度建設。

  比如,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旗幟鮮明提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這也正是長期以來很多同志的呼籲與共識。人們看到,有的地方、有的領導雖然把講政治掛在嘴邊,但並不當真、更不走心,不過是說說而已。事實上,幹部蛻化變質的原因雖然很多,根本一條還是政治不過關。

  走正路,還是走邪路,絕非一念之差,亦無僥倖之理。民諺說,“起心動念,皆成因果”,就是這個道理。沒有堅定政治信念,不明白“公僕”含義,不認同理想信念宗旨,一旦當了官,追名逐利就成爲必然。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以爲深諳“官場真經”,文過飾非、欺上瞞下、狐假虎威、結黨營私,這樣的人能量越大,爲害越大,當然也跌得越慘。從這個意義上說,把政治忠誠可靠放在首位,看關鍵時刻立場穩不穩,看考驗面前定力有沒有,看一言一行品格高不高,當可以大大提高識別準度。

  又如,“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爲、實績突出的幹部”,讓人耳目一新。不必諱言,所謂“領導”都是有挑戰與風險的崗位。幹得好,理所應當;幹不好,就要被追究責任,箇中道理必須想清楚、弄明白。幹部幹部,幹字當頭、幹事而已,所以不敢於負責、不勇於擔當、不善於作爲、拿不出實績,一切皆無從談起。負責是職守,擔當看覺悟,善於是能力,實績是結果。這四個詞應該聯繫起來、完整理解,既要有勇於的膽量,敢於的魄力,又要有善於的藝術,拿出令人信服的成績。可以說,這四項標準對於糾正“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的消極觀念,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再如,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把這些年來行之有效的“凡提四必”“雙簽字”“八個不提交”等寫入文件,意味着經驗昇華爲制度,而制度籠子扎得更細密、更緊緻。

  人們多有這樣的體會,有些幹部蛻化變質不是一天兩天,有些官員貪腐問題甚至成爲街談巷議,但爲什麼還是有人爲其“說項”“背書”“站臺”,使某些“問題幹部”一次一次得到提拔?說到底是,制度籠子存在漏洞,執行不嚴不細不深不實,“選人看背景,用人看靠山”等潛規則從中作祟。

  減少領導幹部選任失誤,關乎黨的形象、肌體健康、用人導向、社會風氣,不能含含糊糊、隨隨便便。在原則問題上,“不”就是“不”,不預留自由裁量的“後門”,不給出主觀變通的空間,不允許下有對策的解釋……而這正是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的一大特色。

  習近平總書記說,好乾部是選出來的,更是管出來的。實踐證明,激勵和懲治是黨風廉政建設兩個方面。用了一個人品高尚、能力較強、政績突出的好乾部,對黨員幹部是無聲示範,而把那些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貪官污吏繩之以法,則會淨化出一片藍天白雲、朗朗乾坤,帶來的是良好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從這個意義上說,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逐步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標,需要綜合施治,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從選任到監督的各項政策、各個環節中體現出來,並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米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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