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佈《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太原幹事創業、追夢卓越,爲加快推進人才興市戰略提供智力支撐。引進對象爲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

本次人才引進對象爲32週歲以下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和28週歲以下全日制應屆碩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放寬人才戶口遷入政策的通知》中相關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均可享受3000元-5000元的生活補貼、10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1200元的租房補貼、3萬元的學費補貼、5萬元-20萬元的科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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