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五華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獲悉,清明節假期第一日,進山入林祭祖掃墓人員數量迅速增加,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嚴控林區野外違規用火行爲,嚴抓林區野外違規用火人員,嚴禁任何人攜帶香燭、紙錢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山地、林地,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等用火行爲。4月5日下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查處了一宗在林區內違規使用明火的案件,一名違法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

  2019年4月5日16時25分,五華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龍村派出所接梅林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報案稱:梅林鎮梅南村“兩口塘”山上有人掃墓,違規野外用火。接報後,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龍村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梅林鎮,會同梅林派出所民警進行調查取證。

  經查,違法行爲人古某(男,58歲)於今年4月5日上午10時,會同其妻子及其弟媳、侄女等6人到本村“兩口塘水電站”山上掃其爺爺的墓地。在掃墓過程中,古某用隨身帶去的打火機點燃香紙、燭寶拜祭,被縣政府森林防火巡查工作組人員發現,工作人員對其野外用火行爲進行制止,古某仍不聽勸阻繼續燒香紙、燭寶。縣森林分局龍村派出所及梅林派出所民警到古某家中將其帶回梅林派出所進行調查,古某對其違法行爲供認不諱。古某拒不執行縣級以上發佈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行爲,違反了《五華縣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險期禁火令》的規定,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五華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爲人古某予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爲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將繼續加強防火巡查,加大打擊力度,對違規野外用火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將全力依法依規查處,堅決做到“零容忍”,一經發現,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呼籲廣大市民在清明期間上山掃墓時,不能使用明火,提倡文明祭祀,共同愛護綠水青山。

  【全媒體記者】汪思婷

  【通訊員】張炳鋒 潘煒玲

  【作者】 汪思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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