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剛好購買到的商品,上面卻沒有寫保存期限到什麼時候為止

這是為什麼呢?

 

原文的出處:Bundesamt für Verbraucherschutz und Lebensmittelsicherheit (像台灣消基會)

 

德國保養品的保存期限如果在30個月以內的話,必須標示保存期限,30個月以上者可以不標示保存期限,但瓶身需附標示告訴消費者應於開封後多久內用完。

瓶身標示為一個小罐子打開的小圖示,如''12M''表示開封後若正常保存,12個月內使用都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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