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1

我來完整解釋使徒保羅這句話的意思!

這裡的『奴僕』有兩個含意:1. 罪的奴僕 2. 律法的奴僕

加拉太教會當時所面臨的情況是:有人在保羅往其他外邦宣教的時候,混進教會,攻擊保羅說他的信息不完整,要得到救恩還必須守割禮和猶太教613條律法。這種說法除了扭曲因信稱義的教導,還刻意要把這些外邦的基督信徒綁回律法之中,而且用這種方式,也會讓外邦信徒對基督的福音和保羅產生質疑與信心的動搖,因此保羅寫這封信來勸勉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而這樣的情況當時普遍發生在外邦的基督教會中。

好~~律法的奴僕就是我上述所提的守律法。這是當時舊約時代摩西所傳下來的,共613條。保羅的意思是,如果要靠自己守律法進天國得救恩,那就得613條全部遵守,因為在神眼中,只要犯了一條就等於沒守律法。

這個道理是可以理解的,舉個例來說:假設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我跟警察說:「警察先生,我剛剛前面有10個紅燈都有停下來」,你覺得警察會怎麼說?我想他會說:「我不管你前面10個紅燈都停下來,但這一個你闖過來了,所以你違規了。」懂了嗎?這就是神的意思,要靠自己守律法得救恩就得全部守齊,犯了一條就是違反律法。但是誰都知道,不要說613條,那怕只有十誡,人都守不全。

而耶穌來就是用祂的血將人從律法中解救出來,而條件就是:誠實信靠耶穌!就這樣!這就是因信稱義最淺顯的解釋。以前人都活在律法下,等於當律法的奴隸,卻守不全律法。而現在耶穌救人脫離律法,等於消除了人的罪,沒有罪當然就沒有律法的問題了。

因為人犯罪,所以要面對律法,並希望用律法除罪,但是真的可以嗎?從這個世界目前狀況來看,越嚴厲的法律只會培養出更加窮兇惡極的罪犯,不是嗎?所以人不但成為罪的奴隸,也成為律法的奴隸,所以當耶穌洗淨我們的罪時,同時也解除律法在我們身上的禁錮,這就是恩典,這就是福音!

好,一旦我們被耶穌寶血洗淨,我們就跳脫出犯罪與律法,得到自由,這是什麼自由呢?這是『不犯罪的自由』!

人常常會因為外在的因素或自己血氣無法控制,而忍不住犯罪,這就是被罪給綑綁,而且更多是一犯再犯,或許你會說:我又沒殺人放火!在神眼中,嫉妒、自卑、傲慢、自私並不亞於殺人或淫亂,而且更多正是因為這些看似不大的情緒,而演變成流人血的事件,不是嗎?所以你問問自己,這是不是犯罪?

所以,當耶穌救了我們之後,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血氣,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甚至因為信靠耶穌而完全不去想血氣的事情,懂得饒恕,節制、忍耐、喜樂、仁愛,不用被情緒血氣控制而不由自主犯罪,這就是不犯罪的自由,這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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