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權拒絕的。

根據我國法律,公民是有肖像權的,不止是在別人利用你的照片盈利的時候,也在於有權拒絕製作自己的肖像,無論是拍照還是攝像。只要你不同意,你是有權拒絕別人拍攝你的。

同樣的偷拍也是違法的。只要未徵得你的同意,去拍攝你,都是違法。當然,不止是我國,其他國家也一樣,這方面法律意識淡薄。

對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使用別人的肖像,未徵得別人同意,但是也沒有歪曲醜化你的形象,也沒有對你造成精神上的損害(關鍵是精神上的損害鑒定太難)。那麼即使你能讓對方給你道歉,打官司贏了也只是自己損失時間和金錢。

而且在答這篇文章以前,我也是認為只有別人拿我照片去盈利了,纔算侵權。實際上不是,除了用於阻止你去繼續違法的照片,使用起來纔是不違法的。也就是隻有通緝令上用你的照片不違法,其他時候用你的照片,未徵得你的同意,都是違法。

主要也是很多方面,不好界定,比如甲照了乙的照片,乙是同意其使用的。但是一旦到了網路上,被丙、丁、戊、己、庚、辛用了,那麼這個違法其實難以去界定和起訴。

再者,現在網上網下都是媒體的天下,媒體肯定是閉口不談肖像權啊,提的多了,大家都瞭解了,誰還讓他們拍照。大家都知道,其實媒體流氓起來,比普通流氓還可怕,動不動就給你抹黑、污化、醜化。

那麼如此看來,其實很多攝影愛好者,攝影大師,都是違法在掙錢。你總不能拍出的每張圖片都挨個去問別人要肖像權吧?也不能每張照片都把人臉馬賽克掉吧?

只能說空姐也是沒辦法,遇到投訴,最終還是要看領導怎麼樣,如果領導願意給你解釋,那麼就沒啥事。

公司的規定都是趨向於顧客至上的。其缺點就是有各種各樣的流氓利用這個原則,但是這個缺點沒法改變,不然每一個投訴都是可以被解釋掉的,最終每一個都不去給旅客道歉也不成事。

講真心話,其實大多數投訴都是一些「事兒媽」搞出來的,都是無理取鬧或者無風起浪。當然,也確實有服務態度不好或者服務品質差的空姐,這樣的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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