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臺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3年前陸續在其臉書寫文章,指前駐美代表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金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馮光遠的用語輕蔑且粗鄙,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損害他人名譽權,判馮須賠償50萬元、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確定。

金溥聰與馮光遠的紛爭導因馮2013年於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連續發表文章,諷刺馬金2人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認為馮影射他與馬英九有同性戀關係,涉嫌誹謗,但馮被判無罪定讞。

2015年3月起馮光遠又在臉書上,以「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為標題,內容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批評金溥聰,金提起自訴並向馮求償100萬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他無罪,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依據社會一般通念,這些用語已損及金的名譽,構成公然侮辱罪,將他判罰5000元,可易服勞役50天。

民事部分,北院判馮光遠須賠償15萬元,不須登報道歉,高院認定馮以輕蔑、粗鄙言詞貶損金的人格,且未具體引述評論事實,侵害金的名譽權,判馮須賠償5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馮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另金溥聰被馮光遠指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高院更審判馮須賠償5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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