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rmacist-prescription  

在基礎篇相信大家對手中的連續處方籤有基本的瞭解囉~

以下是領藥時常常會出現的疑問~讓陳藥師幫你解答吧!

我的藥什麼時候可以領了呢?要怎麼看我的領藥日期呢?

臺大醫院處方籤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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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於2008/12/4就醫後,可3日內領取連續處方籤第一次

給藥的天數為28天,表示他按時服藥的話,藥品會在2009/1/1喫完

所以可以提早10天領藥

也就是2008/12/22就可以先回醫院或到社區藥局領第二次處方的藥了!(領藥期間為2008/12/22-2009/1/1)

 

可於上次給藥期滿10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於原處方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

 

有些醫院比較貼心,會把可領藥的期間標示在處方上面~


 

 

但是~不是每個人每天都盯著處方看~

 

哎呀!! 處方好像過期了??是不是不能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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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王大明的例子來說~

他第二次領藥日為2008/12/22-2009/1/1

如果他2009/1/6纔想起來他得處方籤忘記領藥的話怎麼辦?

其實不用緊張!請看單子裡面有註名“本處方籤共可調劑3次,於2009年3月6日無效”

 

呼~~原來還沒失效嗎!

於是王大明在1/6趕緊去藥局領了他的第二個月的藥品

處方箋自醫師處方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如果醫生開立2次領藥,則2個月內皆有效)

 

第二次有延後領藥.那第三次的領藥會受到影響嗎?

會! 第二次跟第三次需間隔至少18天才可以領藥(28-10=18 如果領藥天數為30日,則需間隔至少20天)

所以王大明在1/6才領了他的第二次處方,他最快只能在1/24以後才能領第三次藥品

 

但請注意!有些醫院逾期太久回診時會影響醫生開藥喔!

建議領藥日前後10日內領藥是最保險的喔!

 

這次王大明忙啊忙啊~他到了3/10纔想起來他的處方籤第三次還沒有領耶!

過了處方籤有效日期該怎麼辦?

抱歉!效期間已超過上面的日期就不能再領,必須重新掛號請醫師開立藥物

 

處方籤若是不小心弄丟了是否可以請醫師再重印領取? 

抱歉!依健保署處方遺失無法補發,需重新掛號看診,註銷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重新再開立。

 

-我是ihealth政昇處方宅配藥局居家服務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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