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22: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莊姓移櫃工人在新北市五股區的新竹物流營業所內打傷曳引車司機,警方查出他在營業所內涉嫌酒後開車,莊男辯稱該處不是公用道路,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地約6600坪、佔地廣大、車輛進出頻繁,除新竹物流車輛,其他客戶車輛均可自由進出,屬類似道路、供特定或不特定人車往來的處所,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

據瞭解,莊男是新竹物流五股營業所的外包廠商員工,負責開車移櫃,去年7月21日凌晨,他認為蔡姓曳引車司機沒停好車,上前制止、要求停好遭拒,出拳打傷對方,警方到場後發現他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44毫克。

檢方事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莊男辯稱,該處只是私人停車場,案發時也只有新竹物流的貨櫃車可以進出,不算公用道路。

法官依新竹物流人員證詞得知,該處約6600坪、存放貨物的倉庫可停50臺貨櫃,佔地廣大,光是新竹物流的貨車,每天進出就高達200車次,其他寄貨或領貨客戶,也有50至100車次,人車往來相當頻繁,且大門沒有機具或人員管制、阻攔,新竹物流或客戶車輛都可自由來去。

法官認為,刑法185 條之3中沒限制不能安全駕駛的地點,該處雖不算直接供民眾通行的道路,但仍屬「類似道路」、供特定「新竹物流人員」或不特定「客戶」駕車往來的交通處所,斥責莊男所為危及自己及營業處相關人員安全,判刑5月;至於他打傷蔡男,因和解獲判公訴不受理。

  •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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